S.T wrote:這群民眾...比台灣...(恕刪) 我看到的不是警察責任耶而是市民一群人見義勇為的行動什麼都推給警察當然最後變成市民冷眼旁觀一天到晚報大陸人落後的新聞這件事我倒是看到了些不一樣的地方有點省思
雅痞 wrote:我是這樣想的…沒錯!偷東西搶東西是該被懲罰…但不是透過民眾直接向這樣打!這應該交給公權力來執行…只是在台灣可能… 早期台灣都是這樣的..一群人打賊嚴格來說現在的對岸等於20年前的台灣台灣現在把犯人保護的很好動用私刑或傷害犯人還會被法官判刑所以現在新聞很少追打犯人的畫面了
e36coupe wrote:中國溫州機車搶匪行搶...(恕刪) 大家都忘記了如果在台灣等等廢死聯盟又出來擋駕記者會現場人權團體廢死聯盟跟搶匪家屬聯合控告當地警察未第一時間制止民眾毆打搶匪造成嫌犯心理極度創傷不排除提起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