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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旨:選舉還沒到,就有一堆宣傳車在吵死人
案件內容:白天也來、晚上也來,拜託人家支持電話民調選他(她),
分貝都比大聲的是怎樣,環保局都不管嗎?
希望你們派人到各候選人的總部跟著監測,一違反就開單
真的是很擾民
主辦單位:空保處-第四科噪音振動管制
回復日期:2010/06/15
處理情形:
您99年6月11日e-mail敬悉。
有關您所詢選舉宣傳車噪音乙案,本署說明如下:
一、宣傳車係以移動式擴音設施管制,依據噪音管制法第9條及第24條之規定略以:「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五、擴音設施。…」違反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下列規定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並得處新台幣3仟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二、倘您有噪音妨害安寧事件需要環保單位協助,您可撥0800-066666免費公害陳情專線,向本署或各地方環保局申訴,地方環保局將儘速派員前往處理,以有效解決您問題。
三、台端關心環保事務,併致感佩之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