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訴罪這種東西,不要再被電視媒體誤導了!!!

樓上補充的比較正確...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只要由檢察官提起訴訟的,都是公訴。
應該說,公訴自訴都是屬於程序的一種。

EX 一般竊盜罪、親屬竊盜,分屬於非告訴乃論與告訴乃論。
被害人爆發告訴,檢察官受理並起訴,稱之為公訴。
也可以說,告訴乃論罪,即便檢察官知悉,被害人沒有提出告訴或向警方報案,檢察官都不可以進行偵辦並起訴。

檢察官提起告訴,告訴乃論罪只要沒有經過被害人提出,就算證據確鑿,法院都會判無罪,因為程序不符。
而告訴乃論罪,在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自訴是指被害人備齊證據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程序複雜的多,規定也多。如規定,必須要由被害人所委託的律師提起才可以。


整理一下
告訴、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主動』偵辦並起訴與否。
公訴、自訴>>> 由檢察官提起,或者由被害人提起。
kennyf wrote:
既然這樣~那我也來糾...(恕刪)


備案這東東
條子最常用

反正只要去派出所報案
條子常會騙不懂的民眾:XXX, 你要不要先"備案"

只要回答好
條子一定是竊喜

因為
備案沒有破案壓力
報案有

SO
這樣就是技術性吃案...
poiu124 wrote:
EX 一般竊盜罪、親屬竊盜,分屬於非告訴乃論與告訴乃論。
被害人爆發告訴,檢察官受理並起訴,稱之為公訴。

也可以說,告訴乃論罪,即便檢察官知悉,被害人沒有提出告訴或向警方報案,檢察官都不可以進行偵辦並起訴。


問個小問題~
阿扁是誰告他的?
poiu124 wrote:
樓上補充的比較正確....(恕刪)


嘿~~~感覺poiu124大您的最後整理有點"怪怪"的~~~不過上面敘述除了"檢察官提起告訴"這一句外~基本上概念都沒問題啦~~哈~~不好意思勒~~職業病~~
DiabloIII wrote:
剛剛看到有人說要查公...(恕刪)


這樣............以後沒機會笑別人的語病
(我覺得不是很重要、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還是要留一些術語作辨識用)
ase378 wrote:
問個小問題~阿扁是誰...(恕刪)

ase378 wrote:
阿扁是誰告他的?




特偵組檢察官起訴滴.......

Nirvana_ wrote:
特偵組檢察官起訴滴.......


請問~這代不代表國家告他?

可以算~公訴嗎?
poiu124 wrote:
樓上補充的比較正確....(恕刪)


有些地方有錯誤。


由檢察官起訴的程序,稱為公訴,不論告訴人告訴與否。

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告訴人未提出告訴,檢察官亦可發動偵查,只是如果告訴人未提出告訴,檢察官依法只能不起訴處分。

告訴乃論之罪,如果經起訴到法院,而告訴人並未提出告訴,法院會作不受理判決,不是無罪判決。另外這是缺乏訴訟要件,不是程序不符。


告訴、非告訴乃論的差別,在於告訴人提出告訴是否為訴訟必備的要件,而無論何者,檢察官都得主動偵辦。
感覺好像是在玩文字遊戲
簡單易懂就好啦
這麼計較
jinlong83 wrote:
嘿~~~感覺poiu124大您的最後整理有點"怪怪"的~~~不過上面敘述除了"檢察官提起"這一句外~基本上概念都沒問題啦~~哈~~不好意思勒~~職業病~~


你也發現啦!

應該是誤打啦...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