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夫 wrote:請問如何執行?由誰來...(恕刪) 我在第9樓的時候有說明稅務員必須像電影中那樣扮做偵探或間諜去偷聽跟拍或是更加倚賴現有的狗仔媒體來替天行道當然檢舉人最高也可獲得100萬元的檢舉獎金,也是不錯的外快就是了
小拔兔 wrote:+1... 字太像了,狗狗也誤認是"禁止吃薯條".....這怎麼行~~~薯條很好吃耶~~~~~~~~狗狗最愛吃薯條了~~~~~~~扯遠了!愛買啥是個人的自由吧~有錢不能買奢華品,不是很奇怪嗎??
asqa wrote:愛買啥是個人的自由吧~有錢不能買奢華品,不是很奇怪嗎??...(恕刪) 因為他還欠政府錢啊,欠政府錢不就等於欠全國人民的錢一個欠全國人民錢的人,不還錢就算了,還買奢侈品且過著出入名車的生活,難道你不覺得奇怪嗎?還是asqa大願意默認這種行為!!!
2bod wrote:因為他還欠政府錢啊,欠政府錢不就等於欠全國人民的錢一個欠全國人民錢的人,不還錢就算了,還買奢侈品且過著出入名車的生活,難道你不覺得奇怪嗎?還是asqa大願意默認這種行為!!! 沒默認啊~像這類的早把自己身邊的財產脫的差不多了~~現在用的多半不是自己的錢~~找他拿的到才有鬼呢~~~真要有魄力,幾個捲款幾百億到國外涼快的,要不要一起解決呢~~!!
立意是良好的但實際可能也沒那些人皮條不然剛好別人買東西送他剛好又有人提供名車和司機代步而又剛好有人在五星級餐廳請吃鮑魚、燕窩然在在需要用到錢時又有人阿莎力的免費贊助我覺得應該反過來做政府應該找一間宿舍把這些人集中管理費用政府出這些人出外都要申請而且一定有專人隨時陪在旁邊這些人如果抓到經濟犯有不明的金錢來源就給獎金相信這些人一定不敢再假肖
asqa wrote:沒默認啊~像這類的早把自己身邊的財產脫的差不多了~~現在用的多半不是自己的錢~~找他拿的到才有鬼呢~~~真要有魄力,幾個捲款幾百億到國外涼快的,要不要一起解決呢~~!!...(恕刪) 其實台灣的現有稅務員檢舉制度不夠完整,獎勵也不夠,才會讓那些欠稅大戶們有,漏洞可鑽再來就是孫先生自己不長眼,過著低調的奢華就好啦,還扯了太多花邊新聞,以致民怨,出了這個"孫道存條款"至於禁止命令之內容,則包含「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特定之投資」、「於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及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只要超過這些標準不管是搭乘朋友的高級轎車,只要被發現且檢舉成功,一樣有檢舉獎金可以領(最高100萬)至於跑到國外已經變成外國人身分的,我想這個魄力需要國與國之間的配合,非政府自己就能解決當然若有子女還留在台灣的,政府當然可以找其子女麻煩,例如王又曾的兒子王令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