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奢條款,三日公告施行上路

2bod wrote:
「禁奢條款」又被稱為...(恕刪)


請問如何執行?由誰來執行?

荒謬法律
我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spst
非洲向人 wrote:
我怎麼會看成禁薯條...(恕刪)


+1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三輪車夫 wrote:
請問如何執行?由誰來...(恕刪)



我在第9樓的時候有說明
稅務員必須像電影中那樣扮做偵探或間諜去偷聽跟拍
或是更加倚賴現有的狗仔媒體來替天行道


當然檢舉人最高也可獲得100萬元的檢舉獎金,也是不錯的外快就是了
小拔兔 wrote:
+1...



字太像了,狗狗也誤認是"禁止吃薯條".....


這怎麼行~~~薯條很好吃耶~~~~~~~~


狗狗最愛吃薯條了~~~~~~~


扯遠了!

愛買啥是個人的自由吧~

有錢不能買奢華品,不是很奇怪嗎??
2bod wrote:
「禁奢條款」又被稱為...(恕刪)

孫先生現在仍然快樂逍遙
郵筒 wrote:
孫先生現在仍然快樂逍...(恕刪)


我想雖然他很逍遙
但是這個法令過了應該不是很自在就是了吧
asqa wrote:
愛買啥是個人的自由吧~

有錢不能買奢華品,不是很奇怪嗎??...(恕刪)


因為他還欠政府錢啊,欠政府錢不就等於欠全國人民的錢

一個欠全國人民錢的人,不還錢就算了,還買奢侈品且過著出入名車的生活,難道你不覺得奇怪嗎?

還是asqa大願意默認這種行為!!!

2bod wrote:
因為他還欠政府錢啊,欠政府錢不就等於欠全國人民的錢

一個欠全國人民錢的人,不還錢就算了,還買奢侈品且過著出入名車的生活,難道你不覺得奇怪嗎?

還是asqa大願意默認這種行為!!!


沒默認啊~

像這類的早把自己身邊的財產脫的差不多了~~現在用的多半不是自己的錢~~

找他拿的到才有鬼呢~~~

真要有魄力,幾個捲款幾百億到國外涼快的,要不要一起解決呢~~!!
立意是良好的
但實際可能也沒那些人皮條
不然剛好別人買東西送他
剛好又有人提供名車和司機代步
而又剛好有人在五星級餐廳請吃鮑魚、燕窩
然在在需要用到錢時又有人阿莎力的免費贊助
我覺得應該反過來做
政府應該找一間宿舍把這些人集中管理
費用政府出
這些人出外都要申請
而且一定有專人隨時陪在旁邊
這些人如果抓到經濟犯有不明的金錢來源就給獎金
相信這些人一定不敢再假肖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嘴炮照 01
asqa wrote:
沒默認啊~

像這類的早把自己身邊的財產脫的差不多了~~現在用的多半不是自己的錢~~

找他拿的到才有鬼呢~~~

真要有魄力,幾個捲款幾百億到國外涼快的,要不要一起解決呢~~!!
...(恕刪)



其實台灣的現有稅務員檢舉制度不夠完整,獎勵也不夠,才會讓那些欠稅大戶們有,漏洞可鑽
再來就是孫先生自己不長眼,過著低調的奢華就好啦,還扯了太多花邊新聞,以致民怨,出了這個"孫道存條款"

至於禁止命令之內容,則包含「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特定之投資」、「於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及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

只要超過這些標準不管是搭乘朋友的高級轎車,只要被發現且檢舉成功,一樣有檢舉獎金可以領(最高100萬)

至於跑到國外已經變成外國人身分的,我想這個魄力需要國與國之間的配合,非政府自己就能解決
當然若有子女還留在台灣的,政府當然可以找其子女麻煩,例如王又曾的兒子王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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