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雨1974 wrote:
記得王又曾逃到美國去...(恕刪)
good good
給分
閻魔あい wrote:
然後
1.議員開始鬧場鬥爭
2.新聞媒體大肆報導(記者:請問你為何被警察上手銬捉起來? 無辜的民眾:我只是不小心穿過收票口,因為機器感應不出來,我趕時間難道要我等嗎?這是捷運公司機器爛!怎麼可以怪我沒有找站務人員?所以,我要告捷運公司害我不小心違規,我要告警察濫用公權力將我銬上手銬....我還要告台北市政府.....)
3.引起民眾公憤(捷運站人員、站長、警察、所長出來道歉以平息風波!)
4.導致交通部官員下台(媒體仍大肆報導、名嘴叩應節目持續批判....最後站長和所長下台)
之後
1.逃票乘客捷運公司懶的抓,導致買票乘客權益受損上新聞
2.控訴捷運公司太超過
3.捷運公司高層出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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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自以為人民沒自由,其實是太自由沒法管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