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塞 現在摟腰搭肩不算性騷擾耶

上次摸胸也判無罪,老師罵學生遲到大王卻要關40day,看過邱彰寫過的一本書[如何打贏官司]裡面百分之99不是送錢就是找司法黃牛,法官素質令人擔憂
chin1228 wrote:
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採信兩人的主管證稱,未看到張摟腰等行為,也認定張「即使」有胡女指控的行為,肩、腰部並非身體隱私部位,昨改判張無罪,全案定讞。

"即使"
判無罪的重點在前面那段,後面那段有跟沒有一樣

現在媒體通通把重點放在後段,要誘導讀者認為法官是因為後面那段才判無罪
這還不無視?
等法官是因為後面那段才判無罪,再來嘴炮也不遲

今天法官是不知道在蠢什麼,前面那段寫完就打完收工啦,幹麻蠢到加一段沒有意義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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