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1228 wrote: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採信兩人的主管證稱,未看到張摟腰等行為,也認定張「即使」有胡女指控的行為,肩、腰部並非身體隱私部位,昨改判張無罪,全案定讞。 "即使"判無罪的重點在前面那段,後面那段有跟沒有一樣現在媒體通通把重點放在後段,要誘導讀者認為法官是因為後面那段才判無罪這還不無視?等法官是因為後面那段才判無罪,再來嘴炮也不遲今天法官是不知道在蠢什麼,前面那段寫完就打完收工啦,幹麻蠢到加一段沒有意義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