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科學家也許領了國家的薪水, 使用了國家的設備器材, 還領取了國家補助的研究費
但是研究成果最大的成功因素, 應該還是在於研究者本身的知識跟才能吧?
今天國家就算補助給我一百億, 我花一百年可能還是研究不出一個屁來
但是國家花了幾千萬的研究費給一個天才使用, 卻可能創造出超過一百億的利益出來
但是研究者自己卻一毛錢也分不到, 是不是有點過分了?
我是這麼覺得啦
國家如果真的要鼓勵這種科學研究的話, 可以採用類似股東分紅的概念
不妨規定研究成果有幾成的利益要分給國家, 或是像專利權一樣, 在多少年之內必須回饋國家的補助... 之類的作法
這樣不是皆大歡喜嗎?
不要老是認為科學家或是老師教授這些人, 就非得兩袖清風才值得尊敬
我是不知道根據台灣的法律是不是會被定罪啦
不過台灣的法律如果真的這麼判的話, 不只是打擊這些科學家的士氣
恐怕以後想走研究路線的人都不會考慮留在國內貢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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