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績效不佳資遣員工, 卻被告是因為她懷孕而資遣

回答一下多數人提出的問題,

1. 總共裁掉5人

2. 所謂績效不好,是因為和她做同一工作的人,年資相差幾天, 她巳經進廠六個月, 日產能還是比其他人少掉很多,員工必需填寫工作日報表
還有上班時間, 打瞌睡, 巳多次口頭勸告

3. 公司內部過去也有其他女性員工懷孕生子, 但並沒有因此被裁掉,現在還有一位在請產假中(所以,絕對不是這個原因裁她的啦)
一樣是懷孕的員工, 在請產假的這位, 公司在她懷孕時,還准許她可以少加一點班, 可以不用搬重物, 要請假去做產檢都准, 甚至年終也是看她產能來發年終(她的績效是少數高分的) . 這樣子, 各位還是認為公司沒有替員工想嗎?


4. 調職務, 有試過,結果產能更差; 在她還是新進人員時, 績效巳不如其他新進人員, 但還是給她時間學習工作內容





amysbowzi wrote:
回答一下多數人提出的問題,

1. 總共裁掉5人

2. 所謂績效不好,是因為和她做同一工作的人,年資相差幾天, 她巳經進廠六個月, 日產能還是比其他人少掉很多,員工必需填寫工作日報表
還有上班時間, 打瞌睡, 巳多次口頭勸告

3. 公司內部過去也有其他女性員工懷孕生子, 但並沒有因此被裁掉,現在還有一位在請產假中(所以,絕對不是這個原因裁她的啦)
一樣是懷孕的員工, 在請產假的這位, 公司在她懷孕時,還准許她可以少加一點班, 可以不用搬重物, 要請假去做產檢都准, 甚至年終也是看她產能來發年終(她的績效是少數高分的) . 這樣子, 各位還是認為公司沒有替員工想嗎?

4. 調職務, 有試過,結果產能更差; 在她還是新進人員時, 績效巳不如其他新進人員, 但還是給她時間學習工作內容

哇!紅字這段看出樓主您的資方心態歷歷在目

懷孕還准許他少加點班、可以不用搬重物.....聽你的口氣、感覺像施捨?大哥!人家是孕婦耶...你們這是哪門子的公司阿!
要請假去做產檢都准.....請問有女員工要去產檢能不准的道理嗎?連基本權力請假都被你拿來說嘴.....真的很難感覺貴公司很Nice.....
最後再問一下、什麼公司需要日產能?工廠女工嗎??評判標準問了半天還是沒有.....

PS、政府鼓勵大家生育、但是卻任由樓主這類的資方心態壓榨女性勞工,也難怪台灣生育率世界第一的低,搭配上台灣特有的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以及全世界最長每週工作時數,真的是血淋淋唉!
David-Kuo wrote:
哇!紅字這段看出樓主...(恕刪)

這位樓主並沒有說他是資方
有時候資遣員工,是老闆叫各部門主管提名單與執行(有規定數額)
所以不必要把他當資方罵
何況老闆有好壞,員工也有好壞
01的網友有一部分人也是當主管的,一樣可能會被老闆交付裁員的任務
大多數主管都不喜歡裁員,畢竟又不是自己公司,不想當壞人
tim901 wrote:
這位樓主並沒有說他是...(恕刪)

個人說他發言非常代表資方罷了.....

真正的老闆、也沒樓主這麼清閒上來發文.....

況且樓主五點多發文、搞不好也是上班時間偷偷上來偷閒的.....卻反過來咬人家運費績效差

典型的都是別人得錯心態...
David-Kuo wrote:
個人說他發言非常代表資方罷了.....

哪個主管裁員時,不是代表資方裁的?
難道是自己要裁的,喜歡與人結怨?
何況績效差,你也無法證明他是說假話,為了裁人.
1515151515151515
根據樓主說的,我比較贊同資方,所以....大家就來玩拉!

被資遣員工反正也不能回去工作,也許有高人指點,去告個狀,

還有錢可以拿,不拿白不拿摟!

這種資遣員工的名單,一般都是主管根據績效呈上去的,

難道報告上還要附註已懷孕,老闆也不是閒閒沒事,

公司每個員工都看過都知道,甚至連懷孕也要知道,

哪家公司老闆這麼閒的。

可以說命令是老闆下的,但他並不清楚員工已懷孕,事發後,老闆為了保障婦女名額,

願意修改命令讓她回來上班,但須交還資遣費,你看她有沒有臉回去阿,

回去後被指指點點,被排擠,壓力大之後,大概自己就辭職了,除非他連小孩也不顧了

和解金省下,資遣費也省下,一舉兩得,如果他堅持要告,那就玩到底,

要去調解委員會還是上法院都行,反正談不妥就一直玩,孕婦常常跑來跑去

時間和金錢都很傷的,除非他家裡有閒人可以常常陪她來,玩個幾個月下來,

如果她有找到新工作,但是出來和解或上法院,也要常常請假,看她新公司肯不肯讓她這樣玩,

如果她沒找到新工作,幾個月下來,損失也不少拉!凡是要講道理的,不是會吵的小孩就有糖吃!

amysbowzi wrote:
2010年6月初,因...(恕刪)

只要貴公司有依勞基法規定資譴,
那不管是不是所謂的績效問題,
我想貴公司都是站的住腳的!
1515151515151515
bigmouw wrote:
請問那是你個人認為還...(恕刪)


大大是專業的

根據我問當人資的朋友意見
他的看法與你一模一樣

能調解解決就好
不然鬧上法院這個案子資方是不會有機會的
如果遇到一個同情勞方的法官
公司會吃不完兜著走
可能還要陪上一大筆法律訴訟費用與懲罰性的罰金
如果再鬧到另外幾個也一起串連
那就更損失慘重

給其他人幾個觀念:

1.績效不好不能當作"立即"解僱員工的理由

外商公司常以績效決定員工去留
但在正式文件上極少敢這樣陳述
因為這個理由是違反勞基法的
一旦被告上去會吃不完兜著走

2.接單不順不能當作資遣員工的理由
短期不用說
長期接單不順法院會要求你有無適度調整公司業務來保障員工
一般有點規模的公司都是透過組織整併來達到資遣部分員工的目的
但這需要一定時間
用"我沒接到單所以要裁員"在勞基法上是穩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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