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如果欠款人已經無力償還負債,銀行不應該繼續計算利息費用。
因為欠款人已經沒有持續在使用"信用卡",而且債務也已經到一個階段性,並不會再向上提升。
會繼續向上提升就是因為銀行繼續收取20%的利息費用。
而如果欠款人有意要分期償還債務,那銀行應該要放棄收取這筆利息。
否則欠款人大可以選擇擺爛不還款,大不了工作領現金加上不投勞健保,名下資產轉移他人,銀行奈他何!?
我多年前就有這樣的朋友,他現在還是負債200多萬,一毛錢都沒還.....
只因為銀行不願意放棄收取利息,導致還款的意願降低,因為不管怎麼還都是在付利息,本金依舊不動如山。
所以我認為不應該繼續收取利息費用。
當然前提是還款人有意願按期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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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有本事借錢就要有心臟還錢
可是自從貸款買房子之後,我的想法就稍稍改了
因為...當初說好的機動利率,銀行怎麼調我都沒意見
但問題是算出來的每月應付金額怎麼也和銀行收的不一樣
跑去銀行想要知道他們的算法
他們一句「那不是你們按計算機就算得出來的」就把人給趕走了
當初簽約的時候,一張笑臉拿張A4空白紙算給我看每月應付金額的精神呢?
老子不是還不起,但是多算我幾百塊卻又跟我說「那不是你們按計算機就算得出來的」
這不是吸血惡霸是什麼?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那也要收的天經地義啊!
當初講好的利息是多少就是多少,不是嗎?
說沒錢就不要買,請問現在有多少人有能力買房子是捧著幾百萬去買的?
而且不論花錢的目的是什麼,重點是在銀行亂算利息又沒根據吧?
真的,等你遇到你再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