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校長滅證護狼師 竟無刑責?

大家不要吵 !!

記者說校長有湮滅證據就是有湮滅證據 !!

既然這樣, 判校長無罪當然是恐龍法官 !!

誰再懷疑記者的報導誰就是不愛台灣 ~~~

lcn3338 wrote:
大家不要吵 !!記者...(恕刪)


還是應該抱著老師就是聖人
學校就是聖地的駝鳥心態

堅持挺學校與老師?

這才是愛台灣??????

老師性侵學生當然是學生的錯
不然老師誰都不性侵為何要性侵你?

依照這個說法
醫院也是聖地醫生也是聖人

要是家裡有人被醫死了
叫天不應叫地不靈也千萬別找媒體
是病人的錯讓醫生醫死了

走在路上被飆車族砍死了
也是被砍的人有問題
不然為何不砍別人只砍你???

真是祥和的鬼島阿
法院跟警察局都可以關了
台灣真的變成烏托邦........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啥鬼島愛台灣理論????

anday2001 wrote:
我看見有人搶劫,不去報案

請問有犯什麼法嗎???

我是很認真的問(最近回文只要有加問號的,都會被批,所以我要聲明,我真的是很認真的問...(恕刪)


你看到搶劫不報案是不違法,
那是你的道德良知問題~

爛校長湮滅證據、掩護狼師,這是有關職責和刑責,
▲校長跟老師是主管跟部屬的關係~
▲爛校長跟狼師領的是人民的血汗錢(包含受害學生家長的錢)~
這在別的國家早就被免職,回家吃自己了,
在無能政府的官官相護下,居然沒事,
還可以繼續當校長!

爛校長跟狼師,你竟然比喻成路人跟搶匪,
不倫不類的比喻~扯~
要掩護也不該是這樣沒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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