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法律生撿到學妹學費要求討三成,否則行使「留置權」!


RMIT.E.E. wrote:
大部分... 書念越...(恕刪)

很正確 品不如錢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追錢一族 wrote:
太扯了
這年頭怎這麼多法律相關人事
軍事警察、法律系學生
貪這種小錢~
有沒有覺得台灣越來越像菲律賓了?
5元、10元有錢就好......
這位撿到錢成大的同學會不會太早沾染社會習氣了,在學校還是要人情味多一點,以後出社會時再用這一招!
這應該是自光復以來...
大學生在依法行政上所做出的重大貢獻...
讓我們為這位大學生掌聲鼓勵鼓勵...
法率規定可以有3成是指1萬2
留置權試指只可以留置1萬2
如果你留2萬8
那可以以侵佔告他
現在的人真的很敢耶!!!!!!也拿出一點道德觀念


如果要這樣


真的很讓人心痛耶~~~~~


將心比心吧!!!

法律系的不意外,現在社會亂源大都是讀法的,知法玩法,這個學妹也只能認了,至少對方還肯還70%,

自己也檢討一下怎麼會這麼重要錢弄掉,30%錢就給學姐了吧,當做花錢消災,

不過也可以大力公開表揚學姊的"拾金不昧",表面讚揚感謝,其實是要把學姊名聲弄臭,

另外記得一定要把學姐的資料弄到手,事過境遷後,如果氣消了就算了,

如果還是憤憤不平,吃飽太閒,那過一陣子再去復仇吧,要她付出10倍代價~
自己搞丟現金;還能拿回7成,也不錯了,怪只能怪自己粗心;這三成1萬2就當成另類學費;如能記取教訓也值得;譴責要求3成報酬的諸多網友;敝人還不曉這裡醬多路不拾遺的君子,在世風日;人心不古當下;真是難得清流;佩服
廣大鄉民沒成大的嗎 ? 或者有朋友是念成大的 ? 請他們把這個"女海灘"的照片給拍上來吧..!

滿想見識一下女海灘的長相大概是如何 , 順便增加自己識人的資歷...

記得 , 不是去網咖 po, 就是用 NO-IP(proxy)....別笨到用自己的IP PO...
穿西裝的流氓 wrote:
不是喔不是只籌一萬二...(恕刪)

法律就是這樣爭辯有意義? 她也只是行使她的權利 你們管那麼多幹嘛? 權力不能用? 那不就變次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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