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2K wrote:用無線電通報車站 找月台有設鐵路警察局的車站臨停...(恕刪) 就算下一站未設鐵路警察局的據點,也可以連絡鐵路警察或相關執法單位至下一站或下二站等火車臨停,以上車執法。試想,如果是台灣旅客在歐美地區的火車上這樣亂搞,被拖去警局問筆錄應該是必然的吧!?看到這則新聞,腦海中就浮現早期美國影片上,華人唯唯諾諾、任勞任怨、小鼻子小眼睛,怕事孬種的受歧視形象。(糟糕,我好像有點憤青的傾向) 不過這真的是原則的問題,有時候,依法執法,反而會受到信服和尊重;畏縮怕事,真的更會受到輕視和歧視。以後這八個番邦老外和他們的親朋好友遇上華人,應會變本加厲的欺負、玩弄吧!
.... 沒看到影片,不過據描述只能說這是文化差異.這在國外早就司空見慣了...曾在半夜的紐約地鐵看到醉漢纏著遊客,也曾在澳洲的火車上看到一群滿身酒味的年輕人再開轟趴.在國外大眾運輸上的宣傳標語與logo除了禁菸外,紐約居然有禁止收音機的mark (想像那種肩上扛著收音機波hiphop的青少年...)把腳翹在椅背上更是司空見慣.台灣人大概普遍比較有禮貌所以沒遇過這類情況,但是台鐵與各大眾運輸公司似乎也該訂出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去處理這種問題.
ankochiu wrote:不會說英文...(恕刪) 應該灌輸國人一種觀念: 這裡是台灣,中文是我們的官方語言,所謂入境隨俗,是老外要會講中文,不是我們要會講英文或其他外語去迎合他們!如果老外尊重列車長,那列車長基於服務業的禮貌,可以嘗試用英語去引導他們及提供服務。但如是執行維持車上紀律的職務,可以用中文,輔以手勢來執行職務!如果規勸無效,當然第一時間是聯絡警網來處理。至於警察問筆錄時是否請通譯或外事警察來協助,那是警察的事情了,列車長的職務僅需單純地排除不法,維護其他旅客的權益,讓列車可以繼續行駛,毋須去做訊問或調查的工作。
Hans Cheng wrote:紐約地鐵看到醉漢纏著遊客...(恕刪) 我同意文化或許有差異,但大眾運輸也有分種類,我相信如果這群人在法國子彈列車TGV、美國較高階長程運輸工具或甚至飛機上做同樣舉止,我相信下場應是在短時間內被請下車!太魯閣號是較新、而且被台鐵定位為高階的國際級觀光列車,不是一般非對號的區間車或如地鐵般的短程車,那就應有一定的水準--包括對乘客基本功德心水準的要求及車上服務人員工作態度的要求。如果這群人是在短程區間電聯車內席地而坐、喝酒啃炸機、跳舞喧嘩等,或許我還不會如此為國人感到悲哀及屈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