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ale wrote:當時處理方式有:1.打電話叫朋友來幫開車去報案2.車子鎖上~打電話報警~警察來~跟他說明情況3.請朋友到警局報案再一起到現場看~ 我也感覺樓主似乎被警察"陰"了!雖說樓主有喝酒,但他也知道酒後不能開車所以將車停路邊,雖然停的地方也是有錯...而當時警察發現樓主車門被打開、東西被偷怎麼不會主動協助呼叫警察來辦理偵查竊盜案?就算非關他的職權,至少也借個電話給樓主報警嘛~我個人也覺得這個警察的心態很可議!!!台灣很多警察只會欺負善良百姓而已...
法理不外乎人情~我只能說警察這種執法方式~雖有爭議.但是在法理上是絕對站得住腳的!畢竟樓主很明確的就是有"酒後駕車的情形".....不過在人情義理上就很大的商確空間了........但警察的四大任務~維持公共秩序、保障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就文中所述看來員警似乎完全忽略了"促進人民福利"這項了!!!不過吊扣駕照一年這點真得是很讓人OOXX...樓主~認了吧!!!!
qalex wrote:便打算開車過去報案(前行約50公尺, 然後又轉小巷, 再右轉小巷, 總距離不到200公尺) 你可以走路過去報案,為何要開車過去報案? 若警察沒開單,反而是失職! 給警察按個"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