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女撿十萬送警局婉拒酬金


小拔兔 wrote:
好棒的女生,我要祝她...(恕刪)


恩..本日我最讚+1


sarillin wrote:






應該是最...(恕刪)


新聞都這麼大了..應該沒幾個要錢不要面子的吧
一本道 wrote:




照片一經po...(恕刪)


專管小金庫嗎??

一個快變成宅男的傢伙.夢想是退休可以開家咖啡店.煮給自己喝.然後下午去打撞球.打完游泳.晚餐找美食.幻想手拿九叉楓木SW.騎著單車每天30K .每天游泳1K
看了這麼多文章,

這篇最有趣,

推一個老公做
Brad.Little.Liu
樓怎麼歪成這樣

bradlittleliu wrote:
看了這麼多文章,

...(恕刪)
怎麼沒有人要人肉搜索

和她合照的那名男子是她男友...
開創勝利契機

cdefgh77 wrote:
樓怎麼歪成這樣...(恕刪)


因為這版叫做...閒聊與趣味阿
常山怒吼獅頭威 wrote:
怎麼沒有人要人肉搜索...(恕刪)


要幫忙蓋樓嗎??

已經死會我看就算囉
一個快變成宅男的傢伙.夢想是退休可以開家咖啡店.煮給自己喝.然後下午去打撞球.打完游泳.晚餐找美食.幻想手拿九叉楓木SW.騎著單車每天30K .每天游泳1K
chei67123 wrote:
恩..本日我最讚+1

這女生真的很棒啦~~讚讚+++++1

bradlittleliu wrote:
看了這麼多文章,
這篇最有趣,
推一個老公做

應該是要推那個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啦~

cdefgh77 wrote:
樓怎麼歪成這樣


都是我的錯嗎.....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昨天蘋果有篇投書寫得不錯,節錄如下:


可笑復可悲的虛矯社會(臧汀生)

……前略……
此類事件中拾獲者可以求償三分之一的《民法》第805條,其實普遍存在於以日耳曼法精神的先進國家;
中國《明律.戶律.錢債》(清律亦然)也修訂漢、唐律中必須無償歸還而不切人性實際的虛矯,
明文規定拾得財物者有求償的權利。案,此一法條應係源自《禮記.檀弓》與《淮南子》<齊俗訓>與
<道應訓>記載的兩個小故事:
一為子路拯溺而受牛謝,二為子貢贖人而拒賞金。前者孔子讚美其接受謝禮而鼓舞了善德,後者孔子斥其
拒受賞金反而使人不願行善。
<道應訓>評論稱:「不愛錢財的廉德只能實現於品德崇高者,而不可要求大眾皆能做到。是故合於世俗
人情的道德才能期待大眾的追隨,常人能力所及的事物才能要求大眾的實行。虛矯做作而迷惑世人的言論,
孤高特立而違背人性的舉動,聖人不以之作為大眾的風俗。」
是故東、西有關拾獲財物「得」(可以)求償的立法本意,皆在希望藉由「利益」的給與,
誘發鼓舞未必道德高尚的大眾也能「行善」。

……恕刪……
社會上拾金不昧拒受酬謝的道德「高尚」者固然所在多有,其善行也必不致因為有人求償、受償而退卻。
若這兩次求償事件得到的並非譏諷、斥責,而是嘉許、褒揚;在拾物隱匿則觸犯侵占罪條,而拾物歸還則名、利兼得的衡量下,或許將有許多原本道德未必崇高者,願意歸還拾得物品,如此,豈非「增加」遺失物品者損失降為三成的機會?至於所謂萬一竊賊利用此一法條「合法取利」的「特殊」顧慮,為何不能想像是否也因此相對增加查獲竊賊可能?尤其是所謂有人故意自掏腰包「博取」善名的質疑,難道不是反而應樂見更多這種濟人之急的「偽善」「蠢舉」嗎?

此刻,是否失而復得者竊喜能據「理」力爭而毫無損失,並對拾金者求償的「貪婪」嗤之以鼻,更將同意不揭發拾金者身分視為「恩惠」呢?群起攻之的媒體與大眾是否因此為其仗義之舉的成功而沾沾自喜?而拾金不昧者,則暗自懊悔當初為何不逕行納入私囊,以致招來自取其辱的「蠢行」呢?這樣一個可笑復可悲的「虛矯」究竟是增加或減少「失而復得」的機會呢?而這兩個法律系學生的「法學緒論」教授將如何授課呢?

gufan wrote:
昨天蘋果有篇投書寫得不錯,截錄如下:


可笑復可悲的虛矯社會(臧汀生)


好像以後連拾金不昧的人都會被人酸是虛偽了,好恐怖喔....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小拔兔 wrote:
好像以後連拾金不昧的...(恕刪)


不會,因為文中已寫明:「社會上拾金不昧拒受酬謝的道德「高尚」者固然所在多有,其善行也
必不致因為有人求償、受償而退卻」。但重點是社會上不是每個人道德都那麼高尚,所以東西方
法律才會規定拾獲失物得求償,以鼓勵道德不是那麼崇高的人也能把失物送還原失主。畢竟我們不能
期待當我們掉東西時,每個撿到該物的人都是道德崇高、拾金不昧,也要考慮可能被有點貪小便宜、
想討點報酬的平凡人撿到。而這個平凡人將東西送還失主後,失主不認為是失而復得7成,反而認為
是被強奪3成,好一點的向旁人訴苦、由旁人口中將事情傳出,或是有人直接拒絕並訴諸輿論,試問
,這些本來撿到東西還會拿去還的平凡人,下次還有動機嗎?還是經此之後社會上再無貪小便宜的
平凡人,全會變成拾金不昧的道德高尚人,所以不用考慮失物被平凡人撿到呢?

這次經過大家正義的踏伐高雄那位將失物送還原主卻落得臭名滿天下的女生、甚至有人要求廢除
民法805條,以彰顯高尚道德後,遺失物物歸原主的機率是會增加還是減少,就讓大家來觀察吧。

gufan wrote:
不會,因為文中已寫明...(恕刪)


這樣啊~~那我們繼續讚揚好人喔~不貪心,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該貪取,好棒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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