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體罰教育真的有比較好??

_kazkaz wrote:
要體罰不行,但可以有另外的處罰方式


syntech wrote:
體罰 不等於 處罰.
無體罰,就要搭配其他的處罰方式


我在另一篇文講過,不要打高空,那都是嘴砲屁話,講實際的

每個人本信徒都會講另外的另外的另外,就是不會講出來,零體罰另外的處罰到底是什麼?

連罰寫課文都是體罰喔,來,我相信二位不是人本嘴砲,同為鄉民大家講清楚

你實際要怎麼處罰,講看看
如果可以從國小就開始留級的話會不會比較好呢?
功課.品性達不到基本標準就是留級.那些反體罰的應該會比較認同...

我個人也是贊成適當的體罰..例如跑跑操場.半蹲.罰站.掃廁所...等.
如果自己的小孩敎的好哪會被不當體罰...
那些完全不贊成怎不會想到是因為自己的小孩沒敎好才會被處罰呢?
家長不敎.老師不管.小孩本身擺爛...之後就真的只能聽天由命了.
還是可以立法罰家長?
nhobkimo wrote:
學生犯小錯 不讓老師有管教權 讓學生知道自己錯在哪
學生由犯小錯演化成犯大錯 再來法庭上見
讓這個學生背前科
您 or 人笨的這樣主張
把學校的教育功能置於何處??
變相的讓學生無法習得對自己行為負責 是您想要的??

1.我認為學校應該教育的是專業科目跟基本法律社會常識,如果學校喜歡自己加些洗腦課程課程是學校自己的事情,但不代表學生有義務去遵守。

2.我有說過學校可以符合比例原則的懲罰(然則不能體罰),然則不能越權法律(憲法)。
再者,要懲罰也不代表老師說可以懲罰就懲罰,如果有沒經過正確的審查辯護,這不算體罰,只能算私刑。

3.人本要怎樣說是人本的事,我主張不體罰不代表我對於其他教育理念就跟人本一樣。

4.現代教育跟以前的體罰教育完全剝奪掉學生的選擇權,剝奪選擇權的教育所教出來的學生怎可能真正了解責任是什麼?
_kazkaz wrote:
1.我認為學校應該教育的是專業科目跟基本法律社會常識,如果學校喜歡自己加些洗腦課程課程是學校自己的事情,但不代表學生有義務去遵守。

2.我有說過學校可以符合比例原則的懲罰(然則不能體罰),然則不能越權法律(憲法)。
再者,要懲罰也不代表老師說可以懲罰就懲罰,如果有沒經過正確的審查辯護,這不算體罰,只能算私刑。

3.人本要怎樣說是人本的事,我主張不體罰不代表我對於其他教育理念就跟人本一樣。

4.現代教育跟以前的體罰教育完全剝奪掉學生的選擇權,剝奪選擇權的教育所教出來的學生怎可能真正了解責任是什麼?


請移駕到這篇231樓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930705&p=24#24808736
看完231樓的文之後有兩點請教
1.請您以主張的2.3觀點,實質上若您是這位老師應該怎麼處理?

2.被霸凌的小孩,若是您的小孩,您的處理方式與想法?
chiang:喂,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1.你要我談懲罰,我會講先把一綱多本廢除,教師擁有退場機制,再來談懲罰,這些沒有辦到就恢復體罰本質上就是回歸獨裁式的洗腦教育而已。

2.法律上所謂的懲罰是剝奪公民權,故我贊成學校經過正式的審判機制後有權力剝奪學生受教權,留級+留校查看+記過+退學+勞動教育都是可以被允許的,

3.我不贊成體罰不代表我認同現在的教育方式,這基本邏輯應該不會難懂。

kyanC wrote:
每個人本信徒都會講另外的另外的另外,就是不會講出來,零體罰另外的處罰到底是什麼?
連罰寫課文都是體罰喔,來,我相信二位不是人本嘴砲,同為鄉民大家講清楚
你實際要怎麼處罰,講看看
1.不用管他,不交作業或是遲到諸如此類該怎樣的分數就怎樣的分數。

2.如果他攻擊到他人是可以提告的,如果學校管不動教不聽請直接報警處理。
零的境界01 wrote:
請移駕到這篇232樓...(恕刪)

我覺得為了分數的體罰是絕對沒有道理的。

但是其他操行部分,
既然學校也是小社會,
破壞秩序者應該要像在社會上一樣,
接受相當的懲處。

如果真的沒辦法,
乾脆直接把法律規範放進學校算了,
或者每個學生在校期間身上都必須別著影像紀錄器。
出事了就依恐嚇、強盜、妨礙自由、傷害...該怎麼告就告吧
也可以順便把一些明顯是個人情緒或行為有問題的老師揪出來。
_kazkaz wrote:
1.不用管他,不交作業或是遲到諸如此類該怎樣的分數就怎樣的分數。

2.如果他攻擊到他人是可以提告的,如果學校管不動教不聽請直接報警處理。

1.站在一個老師的立場不管學生的課業與出席狀況,還能算是一個有責任傳教'授業'解惑的教育工作者嗎?
要是都不管這位帶頭者,其他小孩不會變成起而效之嗎?

2.提告雖然也是個方式,問題是231樓中的小孩行為雖然有偏差,但有嚴重到需要像大人一樣送警局走法院嗎?

我學生時代也遇過幾個不受管教的同學,就如同你說的被送警局走法院,因為被送警局走法院過,再回到學校等同黑幫老大去綠島深造回來資歷又更深,欺負同學變成更理所當然,長大之後我只知道賭博吸毒等等等沒一樣他不會的
chiang:喂,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教育部有給你處罰方式呀.
請 google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二十二、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 口頭糾正。
(三) 調整座位。
(四)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 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十) 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十一) 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 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 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 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 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二十三、 教師之強制措施
學生有下列行為,非立即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不能制止、排除或預防危害者,教師得採取必要之強制措施:
(一) 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二) 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三) 有其他現行危害校園安全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

二十四、 學務處(訓導處)及輔導處(室)之特殊管教措施
依第二十二點所為之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情況急迫,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時,教師得要求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必要時,得強制帶離,並得尋求校外相關機構協助處理。
就前項情形,教師應告知已實施之輔導管教措施或提供輔導管教紀錄,供其參考。
各處室人員將學生帶離現場後,得安排學生前往其他班級、圖書館或輔導處(室)等處,參與適當之活動,或依規定予以輔導與管教。
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於必要時,得基於協助學生轉換情境、宣洩壓力之輔導目的,衡量學生身心狀況,在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但不應基於處罰之目的為之。

=====






我相信很多人也沒看過這個,
老實說,我也對這些手段存疑,
不過我更相信校方的不作為,或是屈服於怪獸家長及民代,
才是霸凌越來越嚴重的主因.

syntech wrote:
教育部有給你處罰方式...(恕刪)


以上的處份方式
我相信對於部份已經是頑劣等級的
可能作用不大
除非家長願意雙方面來共同教育
不然罰站~抄寫作業~留校~打掃
對這些孩子而言
我就是不配合
你能拿我怎麼辦?
站在老師的立場
學生連刀都敢帶來學校了
有幾個老師有勇氣叫學生留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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