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en Chen wrote:剛剛看到真的快笑死....(恕刪) 說不定有些變態撿到內衣褲也要求要1/3不過撿到應該不可能可以用新機空機價來算吧!!因為連傳輸線 充電器 盒子 都沒有不過說不定撿到的人會說你不給我新機 1/3的價錢 我就把裡面的照片 資料發到網路上
路不拾遺, 別人的東西最好不要亂撿, 我朋友曾撿到一個包包, 裡面有現金十萬, 想了半天還是送警局, 後來才發現那是用來作為"陰陽婚"的引子, 若撿了佔為己有, 就會有人要你娶往生的女兒, 聽說後來有人撿了拿去花不久後就往生了, 去陪那位小姐了......
很多錯誤的法律觀念(撿到小孩分三成、要報酬就告侵占、撿到一定要先交給警方.......)不斷被糾正卻依然不斷出現只能說台灣法治教育的水準........我也懶得再說了~只針對樓主的問題比較接近的答案應該是2三成是指該"遺失物客觀價值的三成"除非是新品才是1跟3入手價也沒關係(人家送你價值10萬的LV包 入手價0 遺失被撿到 最高報酬額還是3萬而非0)
我最討厭那種跟人家要錢的那種人!要馬你就占為己用要馬就還人家,還人家還跟人家要錢,真的很不要臉!我自己掉過東西,人家都沒跟我要錢,我撿到東西我也是無條件還,雖然可以要三成,如果你撿到錢那你不如不要還自己用算了!三成是看對方要不要給!不要講得好像給是應該的,我知道法規是可以要求!但是感覺有點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