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yu54007 wrote:樓主再好好想一下,一...(恕刪) 有遺囑寫明不給 對方還是能主張特留份(應繼的1/2)..另外提醒樓主千萬不要一時心煩而走險路假造遺囑...以免偷雞不著蝕把米..
godspend wrote:口頭遺言說他名下的唯一一間房子不准賣..要留給母親養老長住而母親名下的唯一一間房子也不准賣..所得房租要留給母親養老用 口頭遺言不知算不算數,可有證人?若是母親名下的房子,不算遺產,對方沒有請求權,無庸置疑。問題在於您父親名下的房子,配偶有一半權利,這是來自於夫妻共有財產,不算遺產。剩下的一半權利,才是遺產,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們可以平均各得一份,所以若你兄弟有2人,對方子女有2人,加上令堂,共5人,分成5份。若房子是1000萬,母親先分500萬,之後每人再分100萬。所以,母親可得600萬,對方可得200萬。若是將分得的比例商量好,知道給對方多少錢,可以拿母親名下房子去貸款,將錢付給對方。以後不相往來,也沒什麼遺憾。將來母親名下和父親這兩棟房子都是你們的,對方得到的遺產相比之下不多,對方不是要房子,是要錢,該給多少就給多少,此為上策。
只能說遺囑是非常重要的啊....基本上你母親名下的房子就不用理他們,那不是遺產!他們沒有任何權利,(不過請你母親先規劃,以防之後有任何問題)至於你父親名下的房子,就同樓上所說:先去估算價格(可售價格扣除相關費用與遺產稅後),扣除配偶的一半再均分四份(四份為你們兄弟與國外的兩位,故他們可申領 2/9 的遺產),看其中兩份多少錢後,將房子抵押借個錢吧。(一定要透過律師,白紙黑字)給付給那兩位,先解決後再慢慢付貸款吧!不要弄出假借款的事情,出包後法律責任會更大的!
qqaa361013 wrote:啥叫父親名下的房子是...(恕刪) 父親身故.所留下來的資產才叫遺產.母親健在.所有的資產.屬個人所有.樓主說的境外親屬.是來分遺產.不是分財產的(人活著時才叫財產).如果.真的不清楚遺產分配的法規.麻煩請先自己作下功課.別鬧笑話了!!
sony9 wrote:那爸的遺產你阿母先拿...(恕刪) 正解 +1假設 留下的房子 是 500萬 子女加母親共5人500/2 / 5= 50 子女每人50老母 50+250另一幢房子是母親名下的, 根本就不用管
isme wrote:只能說遺囑是非常重要...(恕刪) +1房子 如果對方有權分 就找個律師處裡該怎麼分的問題然後房子拿去貸款 一搬來說對方能要求的比重很低假設是20%好了一個一千萬的房子 要拿去跟銀行借 200萬 不是難事這貸款在慢慢的還就好了 現在的利率也不高 期數掌握好 慢慢攤還就好然後繼承問題也一併解決完畢 省的對方食髓知味之後又回來鬧...
是我搞錯嗎母親那部份不用管就對了問題在於你父親名下那棟應該是要算房子為1000好了配偶應得二分之1.所以你母親應得500另外的500再除以子女數..共4人所以一人為125應該是這樣子才對吧..怎會變成一人100???=================================查證後...我果然搞錯了應該是為上面網友說的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