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人送去大陸~~皆大歡喜啊!!


DAVIDC2924 wrote:
最新消息,跨國詐騙犯...(恕刪)


這是今天聽到的最壞的消息!

DAVIDC2924 wrote:
最新消息,跨國詐騙犯罪的14名台灣人要送回台灣了
台灣政府應該感到慚愧,拿詐騙集團沒法度。最後法院會以被害者是大陸人
無法審理,無罪。
...(恕刪)


依刑法第七條,國人在境外犯下像詐騙這類最輕本刑在三年以下的罪根本就不予受理,所以這14個歹徒下機就可以直接回家吃豬腳麵線,馬上重操舊業了...

大家還是小心詐騙電話,看緊自己的荷包吧...
今天 把本國籍罪犯 由它國經由引渡條約或打擊犯罪協定等

引渡回本國接受本國法律的審判 是一個國家的主權展現



樓上很多網友 把這些人當成球一樣踢到它國去當成省事

可各位有沒有想過 這些人是被菲國警方所逮捕的 其中的案情 我方一概不知

嫌犯所犯何罪? 是否還有其它共犯或主嫌在逃 甚至是誤捕 都一無所知


今天 一個經過本國司法體系(檢警法)審理過的案子 都可能會有冤獄了

更何況本案中 我方對案情中所謂的嫌犯所犯何罪不知 該判什麼樣的刑法也尚未確定

就這樣把一個本國嫌犯給丟到它國 當成眼不見為淨

各位認為這樣是正確的嗎?


我個人是贊成死刑 即使是在江案後仍贊成(因江案是由非司法體系組織所審理簽結執行)

並非司法體系的問題 當然我國的司法體系也有不完備的地方 所以才會發生一些讓社會嘩然的判決出來

但是 司法體系是一個國家秩序的法則 是一個國家全體國民都要遵守的

要將一個人定罪 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 也是要經過法律程序的
可悲啊! 利用人性善意弱點,行詐騙之實。
詐騙及黑槍氾濫,這些立委不好好立法,亂世用重典。
加上有些恐龍及收錢法官,台灣真是犯罪天堂。

DAVIDC2924 wrote:
最新消息,跨國詐騙犯...(恕刪)


那邊來的?

我怎麼找也找不到?

夜露死苦! wrote:
我住高雄...親友一...試問green dog,口口聲聲說維護國家主權...當初燒國旗也是你 現在倒愛起國了
(恕刪)


一路好走
小英真奇怪
要那些人回來關個幾年繼續騙台灣人嗎???
明知會被送回墳場,還是要PO一下

送大陸有啥不好

不然為了這14個騙子來彰顯主權

有比較高明


然後回台
1.XX萬元交保
2.緩刑3年


在1跟2的中間,繼續詐騙


是用來彰顯台灣司法的"英明"??
我很好奇的是...怎麼那些人的家屬還沒出面指控政府沒儘力營救啊?

亞P wrote:
小英真奇怪
要那些人回來關個幾年繼續騙台灣人嗎???...(恕刪)

唉呦...

小英要選總統,人家的著眼點是那14張選票,以及隱性的那14人家屬的那些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