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就算說是200萬的貸款好了。
銀行強制執行的話,您月入兩萬三分之一就是6666元,還清本金要25年,
雖然說您的薪水會漲,不過利息也是很可怕的,
也就是說如果您不耍些手段的話,會工作一輩子還銀行錢。
雖然20-30年對我們來說很久,不過對一家打銀行來說根本不算什麼吧。
何況你還越久他賺越多利息。
這樣各位還覺得銀行貸款是沒經過審核的嗎?」


審核機制看到上面的條件應該會判斷變成呆帳的機率或風險很高吧.........上面的條件要過的話應該如下
1.你是公務員(光這項就OK啦)
2.你在私人企業月入35,000有房子(有貸款沒關係)...工作2年以上,年紀35歲以下

如果月入2萬的工讀生可以借200萬....這樣的審核機制對銀行股東有利嗎(賺到利息...賠了本金)

衝現金卡的幾家大銀行最後都把現金卡收起來了.....為什麼??(賺到利息...賠了本金)

抽離複雜回歸原始 wrote:

大大您說的我同意,我詢問法律人士都是如此說。或許我多說沒用,但是銀行對於保證人的資格審查有瑕疵,難道是正確的嗎?雖然法律上銀行並沒有錯誤,但實際上是否正確?
我並沒有賴著走,只是我沒花那個錢,卻要我背負那個責任,是小弟手賤一時不查簽下去,但是銀行有沒有做好管理,否則到時出事,他也沒錢拿,也是呆帳對銀行也無好處壓!就像當初信用卡滿天飛,難道是銀行照規矩走,而那些愛刷卡的人就是自找罪受!那又為何信用卡發放資格要限制!小弟無知!謝謝大大的批評指教


請問樓主成年了嗎?如果成年了,那我真不知您所謂的瑕疵在哪?

銀行借款的審查係以主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為主,如果當時計算借款人有能力還款,即使沒有保證人還是可以借,但當對借款人的償債能力較為保留時,就會要求增加保證人,以確保債權。您是保證人,不是借款人,和您有沒有花到那筆錢一點關系也沒有~~您的保證責任是對銀行承諾當借款人還不出錢時,您會代為償還。

您有1.9萬的收入,如果對方還不出債,就會向您追討或如上述大大所言用法律程序扣1/3的薪水,<===那比沒有保證人來說更好,就銀行立場是確保債權何錯之有~~

您把您自已的家庭問題,推向銀行的審查有問題~~,就如您上所言,銀行為何要給一些人信用額度,最後再怪為何銀行要借錢?就好像朋友借錢給您(有些朋友借錢還是要利息),要您還錢,您不還,還說誰叫您相信我的能力,活該~~
相信我,多的是這種人,對方借錢投資輸錢後,還說我們要不是借那麼多,他就不會輸那麼多。那如果是贏了呢?當然是他們自已的眼光獨到~~


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建議,我明天也要寫信給金管會銀行局詢問,或許有用,或許沒用,

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有消息是說該房屋已經要交由房屋仲介代售,希望事情可以平息!

其實我媽已經為他揹負三百萬元的卡債了,將來我也是希望能有能力可以幫我媽還清!

我並非只把責任都推給銀行,只是相關法律問題沒碰過真的都不知道是這樣,然而卻沒有良好的

機制在防護,對於這樣的情形感到無奈,故上01詢問看看,總比坐以待斃好!
一生尋找什麼
如果樓主所說的"房貸"屬於十足擔保的話
那恭喜你,你有救啦
根據銀行法第12條:
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
一 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二 動產或權利質權。
三 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四 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
證。

再參考
12-1條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
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得就連帶保證人平
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

因此~~~
銀行是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你當保證人的
所以銀行當然有瑕疵啦

你只要確定該筆房貸沒有加貸信用貸款
那你就解脫囉!
其實銀行的審核機制與風險控管不好的話.......最後的結果是雙輸.....銀行得到呆帳.....借款人變成卡奴.....銀行罵借款人沒能力還就不要借那麼多嘛.........而借款人罵銀行你明知到我月薪2萬還願意借我200萬....你真是有膽量啊..看吧!!!果真我沒能力還............兩邊都應該檢討啊
x3981 wrote:
這關銀行什麼事哩!?
只要不當保人那銀行會找你嗎?

自己親手簽字下去的,當銀行來找時卻說銀行是銀行...是有營業職照的流氓!

這樣不太對吧!?


就好比時下很多年輕卡奴,買東西先刷了再說,這樣要怪誰呀?
當然是怪自己手賤要拿卡出來刷的嘛!!

小弟只是就事論事,銀行是照著它的規定在走,你不爽這個遊戲規則可以不要跟他玩。
但既然都玩了,還想賴皮嗎?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


大大 不好意思 經我多方求助 問到相關專業人士 對於銀行在契約上動的手腳 相當不以為然

這個不太好說明 但是如您有注意相關新聞(昨天自由時報的財經版裡就有提到) 銀行貸款的契約

到處充滿了陷阱 讓您渾然不知 很多問題一時也無法說清

而我寫信給金管會 申訴我的情形 沒想到他居然很快速的回信 要我告知是哪一家銀行 以協助調查

這次真的讓我得到血淋淋的教訓 還有真的要對法律有相當的了解 最有有認識相關的專業人士

任何契約要簽名時 先停一停 拿給他們審閱 才會有保障
一生尋找什麼
抽離複雜回歸原始 wrote:
大大 不好意思 經我...(恕刪)


雖然這麼複雜的問題我看不太懂...

但是我看完整串只想給個"建議"...

大大或許應該跟媽媽討論一下這個男友是不是應該繼續下去...

不然你要幫你媽媽還清的也許不會只只有這區區幾百萬...以後可能會更多...

依照大大的年齡推算,媽咪應該是要到可以開始享清福...規劃之後的生活了...

但是被債壓著...心理生理上絕對不是這年紀該受的罪...

我是不了解詳細情形及原因...可能是投資失利...etc

不過一個男人讓女人為他背負這麼多債,連小孩子都牽扯下去...
就真的該好好"考慮"一下...

在這樣下去...你們母子兩人的未來在哪?都在幫他還債嗎?
===本人不認同部分版規,為尊重本站故刪除po文===
love12349876 wrote:
你先確定借據上的名稱...(恕刪)


我媽的男朋友還有再繳款 所以還沒有到被追債的時候

我確定是連帶保證人 因為有去調合約出來看 有願意放棄先訴權這一個條款 所以是連帶保證人

現在要寄存證信函給他和銀行 告知我不幫她做保 這是具有一定的效力 往後有問題

至少我不用背負全部責任
一生尋找什麼
REIBLUE wrote:
雖然這麼複雜的問題我...(恕刪)


謝謝大大的關心 我和我媽已打算趁早脫離魔掌

對於他的真面目我們早已看清 只是先前一在因為當他的保人被牽制 不敢跟他談判

還有很多牽扯的地方無法一一說明 只是回想當初 我的外婆告誡我不能相信他 不要借名字給他用

想起來還真的很對

我媽還很年輕 四十多而己 只是早婚 所以我和我哥都二十多了

不過我還是要努力讓我的外婆和我媽可以不要位生活煩惱 真的遇到太多冤枉事了
一生尋找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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