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對銀行存款進行假扣押,待移轉命令發出(收取命令),則將此圈存戶頭裡的金額轉交給債權方
因為你本人並未開立此公司,且版主已對此案提出異議,事情則告一段落。
因為有些公司行號所載的地址,並不會是公司本身所在位址,只是做登記,
所以你家地址也許之前有被這家公司做過登記地址,且沒撤銷,所以此案會寄到這裡來..
神奇的是...你們之前沒收過支付命令嗎?
支付命令是雙掛號寄發..就是一定要有人簽收..
簽完後有20天時間提出異議..我想大概是版主家人或版主簽了之後就沒管這件事
所以支付命令確定就生效...才會寄出現在這張扣押命令...
結論就是:此案版主已發出聲明異議,沒有的事情法院會還你清白
不用太過擔心
安啦~~
紫小龜 wrote:
神奇的是...你們之前沒收過支付命令嗎?
支付命令是雙掛號寄發..就是一定要有人簽收..
簽完後有20天時間提出異議..我想大概是版主家人或版主簽了之後就沒管這件事
所以支付命令確定就生效...才會寄出現在這張扣押命令...
(恕刪)
這位大大
支付命令是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給付透過法院發出的
樓主是第三人
支付命令跟他無關啦
您就別嚇樓主了..
況且通常請求作扣薪執行都是已經取得執行名義
也就是債權人對債務人已經取得勝訴判決確定或支付命令確定
一般不會以假扣押的方式進行啦
況且執行的標的是債務人的存款或薪資債權,對象是債務人,並非第三人
第三人只要配合將要交予債務人的存款或薪資支付轉給債權人就沒事了
for 樓主
我前次留言已有提起
債權人是因為持對債務人的執行名義(確定勝訴判決或確定支付命令或假扣押裁定)
去稅捐處查調債務人的所得資料
必然是因為在資料上有債務人在您這邊有所得資料
所以才執行債務人對您的薪資債權
執行的對象不是您,而是債務人
法院執行處是基於債權人的請求(有執行名義)發出公文
mantalk87 wrote:
與我收到的公文有不同之處
1.右上方的股別~我的只有"X股"並未標示承辦人
2.受文者並非"XXX有限公司" 而是"XXX有限公司即XXX(本人名字)"
1.正常,有的書記官比較害羞,不想把他的名字打上去

2.表示,這應該是獨資商號,而你是老闆、負責人
mantalk87 wrote:
在補提問幾個問題...
1.第三人(我)並未開此公司而且債權人我也根本不認識
為何法院會寄這給我呢??(是否作業上有疏失...)
2.如以下大大所說可能是遭人盜用開設人頭公司
但本人相關證件正本從未借人也未遺失過~頂多求職的時候會用影本
那這樣要如何盜用我的名義開設人頭公司呢????(難道開設公司都不用在三確認當事者嗎??)
3.另外法院多久會收到我的掛號~還我清白呢???
1.債權人你不一定會認識,但債務人你應該會認識
2.去商業司查看看吧
3.如果確認都跟你無關,異議以後,法院會發文給債權人,並告訴債權人,如果認為你的異議不實,直接對你起訴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