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這是制度問題 要怪去怪建立這制度的人不是法官個人問題也麻煩你有水準一點先去了解 台灣的法律制度 再來評論jasno wrote:事實擺在眼前..還需要了解四歲女童的意願嗎?啃..喵的勒..你有點邏輯好嗎?林娘勒
jasno wrote:事實擺在眼前..還需...(恕刪) 節錄至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一部分然A 女於本院審理時對於公訴人詰問其是否見過被告裸體或是否遭被告擁抱、親吻等問題,A 女則均答以「沒有」等語,顯見A 女於警詢時陳述之重要待證事實部分,與審判中之陳述已有所不符。而經本院審酌本件案發之時,A 女僅係3 歲稚女,智力尚未發展完成,依一般經驗,對於其所見聞之事,應僅有直接鋪陳之能力,尚無法對其所見聞之事加以增刪、修飾或添加個人意見,且依案發當時之情形,A 女係於95年3 月30日即案發後翌日立即接受警詢,因距離案發之時甚為短暫,其記憶應較為清晰,而A 女之警詢光碟經本院勘驗結果,並無任何被不當導引所為之陳述,亦有本院勘驗進入減述流程之錄影光碟勘驗筆錄1 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7至65頁,本院97年2 月21日審判筆錄第3 至6 頁),很多東西不能想當然爾一分證據說一分話這才是法官媒體只說恐龍法官卻沒說出細節疑問這是否欠缺妥當尤其是在最高法官之後就沒有在申訴管道的時候更需嚴謹如果最高法官都像你說的一樣那將會造成更大的災難事實擺在眼前那請問各位女童供詞不一的言論,算不算事實之一?
calvinko wrote:就事論事 這是制度...(恕刪) 書本是死的..人是活的..老師沒教嗎?那乾脆法條定一定..請工讀生去判就好了阿..還論什麼鳥事..聖人是吧..啃<<<女童供詞不一的言論,算不算事實之一>>>?所以前審法官是瞎猜的囉....所以馬先生緊急撤換..是換假的嗎?
jasno wrote:書本是死的..人是活...(恕刪) 你也會聽老師的話阿 那你不趕緊去刷牙 嘴臭死了討論事情對錯 各有各的觀點 動不動就罵髒話 去找你公民與道德老師懺悔那麼有心 那趕緊去加入司改促進會如果法官判決 都看民意趨向 才是全民之悲馬總統 將他撤換 是作了最壞示範 無法作一個超然總統作了一個選票總統
jasno wrote:書本是死的..人是活...(恕刪) 高等法院至少我認為都是主觀的自圓其說只因為“測謊沒過”就做一堆沒有證據的推論我真的請求你請看過地院、高院、最高法院判決書在評論好嗎無言不是多數人都批評馬皇怎麼這次他說的話奉為真理了?我認為馬英九這次真的做錯了
有三歲女童被性侵,這才是事實。抓到人,先查是不是冤錯假。是冤錯假,快把人放掉,並且立刻另外去抓真兇出來。不是冤錯假的話,確定是犯人,就是應該重判。還玩啥子判決書文字遊戲?法律人、法官等等,是認為法律比公義更重要?法律唯一的尊嚴是保障民眾安全,而不是法條文字問題。三歲女童被性侵,找不到真兇,警察和檢察官有問題。找到真兇,判不下去、輕判、無罪釋放,有問題的是法官。還推給立法?真是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