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新工作的公司要我簽的文件,合理嗎?

一個小勞工一個月才賺多少?

弄壞機器? 還是機器自己壞?

誰說的算? 怎麼是資方和當事人和其他不相干的人

要拆成三份??

開公司開成這樣? 真的很掉漆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請小心檢查在那份文件的背後,是否夾帶著一小張複寫紙與一張空白本票.

勞方基本上都是比較弱勢的,因此如果真遇到什麼事,要跟資方鬥法,輸的機率很高.

這種沒有誠意,預設立場就是把員工當賊的公司,不去也罷,工作再找就有,天底下公司那麼多,不是每個老闆都那麼垃圾的.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你老闆只是課長而已嘛?


如果是的話你老闆還真是蕩生又怕死
而我的職位是作業員,35歲的人要被一群21.22剛退伍的釘,他們以為我是完全沒經驗的,其實這個產業我也呆過4.5年,不想跟那些小朋友明說讓他們去少年得志


只是對那幾張契約我有反制的方法?那是彰化某鄉下的傳產小工廠
最諷刺的是最後一條寫的是:建立合理的勞資契約

tsubame0560 wrote:
而我的職位是作業員,...(恕刪)

反制的方法?

就是走到下一家公司去面試.

工作是這樣.

爽就好,你防我,我防你,那還不如另請高明,另謀出路.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試用始為正式員工
2機具如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公司跟毀損者跟全體員工各負三分之一修復費用
3基本試用期滿7天于以發薪

另一張試用切結書:立切結書人***自願在***公司服務,先行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客視業務需要隨時通知即自動離職決無任何異議,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

另一張是要畫上下班路線圖,如果上下班發生車禍等意外的地點不在路線圖中,不在勞保職災保險範圍內,中午外出用餐亦同

幾本上,沒有一點我覺得合理的
但紅字的部分是我覺得比較扯的內容

如果不是惡意損毀機台,哪有道理叫員工也要負擔修復費用

三個月內公司還可以隨便編理由叫新進員工走人,理由再怎麼爛都行,畢竟不能有異議

最好是有人規定上下班都得固定走同一條路線
正常來說,只要是合理的通勤路線就行了
我應何嘗不想換,但是彰化這邊的工廠幾乎都玩這一套
如果不是急需一份收入我還真的不想簽

他還有一條是寫:異常離職扣款,滿3個月10D,滿2個月5D,滿1個月3D,這段文字我就看不懂了

tsubame0560 wrote:
我應何嘗不想換,但是...(恕刪)

也許你可以說說看你的專業與過去的主要經驗是什麼,這邊網友很多,說不定有人就剛好可以幫忙介紹工作呀.
其實很多條文都是HR想出來拍老闆馬屁的
算來也是勞方自相殘殺

tsubame0560 wrote:
我該簽嘛?他有違法嗎?...(恕刪)



簽啊! 為何不簽?
反正 事後要翻臉...那些條款都是無效的

大家真的都是被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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