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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27632168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試用始為正式員工
2機具如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公司跟毀損者跟全體員工各負三分之一修復費用
3基本試用期滿7天于以發薪
另一張試用切結書:立切結書人***自願在***公司服務,先行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客視業務需要隨時通知即自動離職決無任何異議,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
另一張是要畫上下班路線圖,如果上下班發生車禍等意外的地點不在路線圖中,不在勞保職災保險範圍內,中午外出用餐亦同
幾本上,沒有一點我覺得合理的
但紅字的部分是我覺得比較扯的內容
如果不是惡意損毀機台,哪有道理叫員工也要負擔修復費用
三個月內公司還可以隨便編理由叫新進員工走人,理由再怎麼爛都行,畢竟不能有異議
最好是有人規定上下班都得固定走同一條路線
正常來說,只要是合理的通勤路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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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2763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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