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熊4500 wrote:請問一下去年我有申報...(恕刪) 去年申報的稅要補繳應該都通知過了...所以不會因為今年改扶養一個...國稅局就去把你去年的剔除一個再要你補稅...建議你還是列切結書..米色魚眼 wrote:繳完之後還要寄回去嗎?還是繳完就好了... 收到試算額通知書,最重要的是要做「確認」,如果不做「確認」的動作,就得依原方式申報所得稅,可從網路、電話、郵局回覆...
adventurer_Howl wrote:請問家中兄弟姐妹未就...(恕刪) 第一頁有條件..未滿20或滿20在學或身障或無謀生力米色魚眼 wrote:簡單來說就是繳完之後...(恕刪) 不用寄回去了...試算單上有寫...繳納即完成申報...
米色魚眼 wrote:應繳稅款為零呢 應繳稅款為零表示總所得淨額為零..這種情況下就不用理他了...實務上也不用申報...但若有預扣繳稅款的話呢可申請退稅...這時就還是要申報...才能退稅若沒預扣繳稅款的話就不用理他了...
各位大大,小弟想請問一個報稅的問題家母為公教人員退休,所以領有月退俸,退休金中有部份是免稅,所以收到所得扣繳憑單大約10萬元家母還有一張利息扣繳憑單13萬元而家母去年年底因癌症去世,去年一整年份的醫療支出(65萬)加上房貸利息(5萬)共70萬左右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扶養我媽媽並用列舉醫療支出的方式節稅嗎??因家父健在但所得較小弟為低,若夫妻一起申報,不划算。今天去稽徵所詢問,他們說只要所得超過8萬元不得報扶養請問是說所得超過8萬還是說可以扣掉一人份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萬和免稅額8萬之後的所得呢??因為家母雖然總所得23萬,但家裡光醫療支出就入不敷出了我還要再繳一筆稅給政府實在很不合理,也不近情理。請大大釋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