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法律能給這種人什麼樣的制裁?26號就要開庭了

【上面文章貼錯版面了】

同時回應一些文章,
一時間貼錯了,
深感抱歉,
煩請板主刪除,
再次抱歉,
謝謝~

Soong
台灣加油!大家加油!
STAR-YGG wrote:
謝謝諸位的指教,我已經更改了

就我過往的經驗,不少開板的人會把標題寫的很有趣或引人遐想,等到進來後才發現另有所指

往往能獲得網友的會心壹笑,平時若有閒情逸致則無妨,但反向思考,這是否在浪費願意提供一

些建議給您所以才點進來的人的時間,事態緊急所以小弟才用平鋪直敘的方式直接寫出我的困難

沒想到又造成誤會,很抱歉!...(恕刪)




那些 """我很急""","""幫幫忙""","""救命"""

的標題我一概不開

開了也只是浪費自己的時間

今天你標題聳動沒錯,但是我是基於幫助的想法才點進來

說實在的,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台灣的教育造就了無法辨別人情是非的法官,只能拘泥在條文上
甚至有很多不知道在判決什麼的!



但是認真說起來

你姪女這件事只能算性騷擾

你總不希望哪天坐捷運不小心人擠人的時候,屁股被後面的人往前擠,結果你前面的女性就剛好是那種......OOZZXX

馬上喊色狼,報警抓了你,在法庭上說你性侵害她?

法律有所必要,卻無法顧所周全(甚至不來各嚴刑律法.....)

這就是台灣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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