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告毀謗了 接下來 我該怎麼做 5:41分更新

小樊 wrote:
  這種芝麻~ 連螞...(恕刪)


俺本來就是叔辣

像俺在網路 或現實世界

都從不 辱罵或恐嚇 別人

就算別人嗆俺

俺也是笑笑的 還常常講~你說的對呢

因為俺不想有前科丫

沒利益的事 俺才懶的去管呢!!!~
perigil wrote:
請問下是打斷的還是斬...(恕刪)


打斷

因為斬斷 事情會變很嚴重
收到通知
有誠意好好的和對方和解
頂多花幾萬元就能和解了
千萬別相信本討論串那些教人犯罪的行為

bobobode wrote:
請問各位 有經驗的日...(恕刪)


真爽~希望不要和解
看起來樓主是抱著僥倖的心態,想要去賭賭看呀.............
1.罵人長相
2.不雅文字

兩項都要閃過.......
不用擔心,這種小事就算不和解,判下來最多賠點錢而己
看起來樓主是抱著僥倖的心態,想要去賭賭看呀.......
賭贏了----逃過一劫,以後逢人還可以嘴砲一下,
賭輸了----案底一枚(良民證byebye)+看法官加判啥.....
不賭尋求和解,對方接受的話----google到的.......

法條是死的,可別忘了對方及檢察官都是活人.........
要是樓主沒有完善的說辭,可一次成功,
那後果就是檢察官也懶得幫你講好話,及加強對方持續訴訟的決心.......
要被傳喚幾次就難說囉......

17樓要是被閃光告的話,您的論點要成立,還需更多條件,例如:
1.提出佐證,你在事件發生前已有見過對方(沒見過的話,自然就是無的放矢的中傷)<--您達成了
2.上項成立後,還要"客觀"證明對方體重已達社會觀感中"胖"的程度
樓主都這麼心酸了,還上來意圖投擲閃光彈....真是不應該....
準備賠錢就對了~~~~~~~~~~~

有錢好商量
警察通知也只是要求你去做筆錄而以,筆錄完會函送。

先不要自己嚇自己,檢察官受不受理還不一定呢?
做筆錄被告可以要求將案件轉移到自己的戶籍地的派出所或警局,不過要自己去申請就是了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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