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空如也 wrote:立委也有人是老闆或股東,或是競選資金是老闆出的,怎麼可能搬石頭砸自己的腳?不是讀政治系就能當民意代表,需要黑金的支持可能比較快~...(恕刪) 以第四台為例....當初為何限定一區只能一家業者...而不是全面開放自由競爭呢??到現在連落後的鄰國都HD畫質了...台灣還是480i的畫質
無敵娘娘槍 wrote:這麼多立委誰選出來的?沒錯!一堆活老百姓選出來的..一堆活老百姓選出一堆不願修法的立委,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選出這些人..這代表啥?是活老百姓自己犯X嘛!明知某些人不會修法還選這些人當立委,間接說明是活老百姓自己不願修法....自己不願意修法卻又問為啥不修法...怪我囉? 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國家...
..............................realeric wrote:因為會爽到外勞阿 羅...(恕刪) 外勞也沒在領基本工資的吧甚至薪水不輸台灣大學生,只是會被雇主用各種名目東減西扣,實領的少之又少
EK9千堂 wrote:你講的是沒有錯不過說...(恕刪) 事實上舉發人本來就應該負舉證責任很多東西勞動檢查的時候吭都不吭一聲有糾紛的時候才來那邊靠杯證據呢?有錢買行車記錄器沒錢買錄音筆或針孔攝影機沒遇過神經病亂檢舉的嗎?以前租房子在高雄樓下那個神經病沒事檢舉鄰居連警察都很不爽台灣的公安檢查有查到就罰那種查不到又沒提供證據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