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呆瓜 wrote:哇哇哇哇哇....被搶了兩次很好奇為何您是歹徒的目標? 可能我看起來很好欺負吧一附弱不禁風的樣子抓到歹徒以後在警局還向我求饒要我不要告他們他們當初在搶我時打我時可不是那個樣子唉...人善被狗欺該告的還是要告搶劫是公訴做了就要承擔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做人低調些比較好一隻2萬的手機不是每個人買的起很容易成為被搶或被偷的目標就像路上擺著一台2006 BMW M3 跟 一台1999年的civic想也知道誰比較危險尤其你在台灣.....................wangholi wrote:話說9/27下班回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