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W900I被偷...今天小偷自首拿回...劇情精彩...詳情入內

shenhon wrote:
是同修課的同學嗎?上...(恕刪)


我想沒有人會因為一隻手機賭自己的一生吧

驗指紋也不能確定能不能找到

或許能也或許不能

但要是我寧願不賭

咍咍....
侵占是告訴乃論啦,

竊盜才是公訴罪。

但這只是法律上的規定啦,

像樓主的情形即使是公訴還不是私下處理了,

所謂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就是這個道理。

真是好哥哥(Y)

如果很明確的知道小偷是班上的同學所為
那報警真的是下下策~

我是小呆瓜 wrote:
哇哇哇哇哇....被搶了兩次
很好奇為何您是歹徒的目標?


可能我看起來很好欺負吧
一附弱不禁風的樣子
抓到歹徒以後
在警局還向我求饒要我不要告他們
他們當初在搶我時打我時可不是那個樣子
唉...人善被狗欺
該告的還是要告搶劫是公訴
做了就要承擔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做人低調些比較好

一隻2萬的手機不是每個人買的起

很容易成為被搶或被偷的目標

就像路上擺著一台2006 BMW M3 跟 一台1999年的civic

想也知道誰比較危險

尤其你在台灣.....................

wangholi wrote:
話說9/27下班回家...(恕刪)
[img]http://home.pchome.com.tw/communication/toshiba530/b530.jpg[/img][img]http:
比起來我認為那分局的警察應該加分,

高雄同樣的事,警察應該一句台與發音

,嘿阿沒多少錢,更別說驗指紋....

對了,電信警察追碼一天是不是要40元

左右啊??
有實力....再來談敗家!!
手機的身分證號碼
按*井06井 就有了
偷東西本來就不對
放人一條生路,要是我就不會這麼做了
﹝如果小偷是有姿色的女生呢﹞,樓主還會放過他嗎

什麼可以偷
偷看
偷聽
偷笑
偷心
偷放屁
不能偷人喔

我也會偷呀!只是偷看漂亮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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