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蠻委屈的, 人家明明是封閉的家族企業, 一家人和樂融融,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長幼有序... 官官相?... 要外人多事什麼...這些吃閒飯的敢去照三餐去批評哪個企業的小開或富二代捅了什麼婁子嗎?想想眼淚都快掉下來了.
版大啊,我想你本身就是法官?或則是相關人士吧。我們要的是明察秋毫的法官,而非法匠。法匠就是指死背條文依法判決的那群人。只會念書沒什麼社會資歷與經驗。所以才會出現法官對性侵害犯說:下次把證物「喇叭」呈上。明明性侵害犯的喇叭就在身上,只有沒什麼社會歷練的...才會這麼白目。讓性侵害犯的公設律師質問被害者,被害者只能孤獨面對,這樣對嗎?讓兩造對質?那為何被害人沒有律師?法律是為了保護加害人嗎?
我還一時眼花誤以為此篇主題是:我想替法官說點謊~~!!法官在法條上面進行文字遊戲的操演做出各種詭異的判決為的是甚麼.........大家心裡有數小弟在此推薦一部電影:鹹豬手事件簿有興趣的大大們可以去看看雖然是一宗關於鹹豬手的小案子內容卻出奇沉重上面有位大大提到台灣的司法制度可以讓人從年輕走到老這就讓小弟想到"陸正案"看那位陸伯伯,不正就是如上面大大所說的情形嗎小弟想好奇的問一下法官是把自己當成一個人,還是把自己當成一個官?法官是把自己當成一個官,還是把自己當成神?公平正義與事實的真相,對於法官而言真的重要嗎??如果真的重要那為何認罪協商卻變成小老百姓所能做的合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