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怪怪的.1. 十幾年前沒有 1:40 的匯率, 可能要 30 年前才有. (10-20 年前之間, 多數時間應該是低於 1:28 吧)2. 一般借錢出國都是借台幣讓人家自己去換匯的情形比較多.3. 會這麼計較的人, 不太可能當初會什麼都沒說就借人家一大筆錢, 且十幾年 (或三十年) 都不用還.4. 一筆錢借人, 十幾年 (或三十年) 都沒還, 應該早就被認定是壞帳不會還了吧. 這時有人還就不錯了.
這新聞給的資訊不夠,大家來猜猜故事也不錯,不管是10年前還是30年前都是算很長一段時間了,也許對婦人而言本來就沒打算討回這筆錢,要不然也不會借這麼久,所以推測當初沒有訂契約,應該是發生了什麼事,或許是小孩長大不想欠人情,所以突然還錢,但婦人可能認為既然要還錢就該還得乾脆一點,至少要有相當價值,而不是不想欠人情卻想佔她便宜,毫無誠意可言。假如我是那位還錢的人,就算不算利息,至少會以當時的台幣價值加上通貨膨脹吧,看婦人把錢丟警局的態度,應該是不在乎那筆錢,只想讓大家知道還錢的人是怎麼樣的人(婦人的親友看到新聞都應該知道是怎麼回事),只是可憐無辜警察倒楣被牽連。
很簡單的解法1. 原借款的希望 還回來的錢 如果是 1.9萬美元 + NT$ 22萬 = U$ 1.9+0.78 萬2. 借錢的 使用 1.9萬美元 * 當年利率當年利率可不低阿 , 算一算 可能 也要 4萬美元 ..前面網友提過借錢的自己選吧要還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