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1.9萬美元 拿去派出所丟

要計較這部分,當初直接拿台幣借人就好了

chiang:喂,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這新聞怪怪的.

1. 十幾年前沒有 1:40 的匯率, 可能要 30 年前才有. (10-20 年前之間, 多數時間應該是低於 1:28 吧)
2. 一般借錢出國都是借台幣讓人家自己去換匯的情形比較多.
3. 會這麼計較的人, 不太可能當初會什麼都沒說就借人家一大筆錢, 且十幾年 (或三十年) 都不用還.
4. 一筆錢借人, 十幾年 (或三十年) 都沒還, 應該早就被認定是壞帳不會還了吧. 這時有人還就不錯了.

andy2000a wrote:
拒收1.9萬美元 拿...(恕刪)

照當初借款契約的約定吧
這新聞給的資訊不夠,大家來猜猜故事也不錯,
不管是10年前還是30年前都是算很長一段時間了,
也許對婦人而言本來就沒打算討回這筆錢,要不然也不會借這麼久,所以推測當初沒有訂契約,
應該是發生了什麼事,或許是小孩長大不想欠人情,所以突然還錢,
但婦人可能認為既然要還錢就該還得乾脆一點,至少要有相當價值,
而不是不想欠人情卻想佔她便宜,毫無誠意可言。

假如我是那位還錢的人,就算不算利息,至少會以當時的台幣價值加上通貨膨脹吧,
看婦人把錢丟警局的態度,應該是不在乎那筆錢,
只想讓大家知道還錢的人是怎麼樣的人(婦人的親友看到新聞都應該知道是怎麼回事),
只是可憐無辜警察倒楣被牽連。

aquaaqua wrote:
只是可憐無辜警察倒楣被牽連。...(恕刪)

我看警察好像很高興:『阿母啊!我上電視了~~』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很簡單的解法

1. 原借款的希望 還回來的錢 如果是 1.9萬美元 + NT$ 22萬 = U$ 1.9+0.78 萬

2. 借錢的 使用 1.9萬美元 * 當年利率
當年利率可不低阿 , 算一算 可能 也要 4萬美元 ..前面網友提過

借錢的自己選吧
要還那個

1.9萬美元
3x幾年前可以在新北市買一間3房2廳房子
現在新北市買一間3房2廳房子至少600~800萬起
新北市三重區有4條捷運線,蘆洲線已通車~機場線~新莊線已通車~環狀線CP值最高,謝謝.

andy2000a wrote:
拒收1.9萬美元 拿...(恕刪)

願意資助親友 交情應該不錯
現在為了匯差22萬?親戚都做不成了?
何必勒

andy2000a wrote:
借錢的自己選吧
要還那個

. ...(恕刪)

其實借款人也別計較那麼多了...
當年1.9萬美元的錢是很大的.....要是拿來買房地產不知漲幾倍...

andy2000a wrote:
拒收1.9萬美元 拿...(恕刪)


可見人都是忘恩負義的 好事還是不要做 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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