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夢 wrote:
因為門鎖屬於房東的財...(恕刪)
那房東直接開你的門進去就有禮貌嗎?

基本上來說,更換門鎖是保障自己,但是房東的門鎖要保留下來。
等你要搬走的時候,在順手幫他裝回去就好了。

兩年前我住在台中北屯,那時候我也是租屋,但是當時我沒有更換門鎖。
因為我只打算承租一年。
一開始都相安無事,直到有一天,房東跟我說,他的房子想要賣掉,最近可能會帶人看房子。
我跟他說,假日、晚上都OK,只要我人在家,隨時可來。
但唯獨我上班時間嚴禁私自進入。
後來有一天,我出門去上班,出門前我還特定用我"自己"的方式鎖門。
當我下班回來,我回到我的家門前,我發覺有人開過我的門。
當下我馬上打電話問房東,你有進來過嗎?
他一直說沒有,而且還說我又不是吃飽撐著去開你的門。

當下我忍無可忍,也不想跟他爭執,我就把電話丟給我老婆,請我老婆好聲好氣的問房東。
結果我站在旁邊聽房東在那裏大小聲,我受不了,我把電話接過來,我說:我報警了,等等見。
接著,我真的打110報案。
警察到的當下,我也通知房東,我請警察驗指紋,並且我請大樓保全調出電梯以及該樓層的監視器。
最重要的是,我的房子裡面我自己也有裝監視器(其實只是電腦的視訊鏡頭
)剛好我客廳一台電腦,主臥一台電腦。

所以我總共拿了四份監視器錄影的光碟,同時轉給警察。
並且我告知警察先生,我放在床邊的6萬元現金不見了。
就在警察離開之後,我的手機來了一個簡訊,是房東兒子傳的,他說"私下和解?" 就這四個字。
我把我的手機也送到警局了,我決心要給房東一個教訓。
為什麼我這麼執著!?
如果在我撥電話的當下,告訴我你有帶一群人來,那我或許會原諒你
再來,我的錢消失了,我不知道是妳們那一群人的誰拿走。
所以我只好找開門的房東索賠,因為你的不老實,所以我堅持要告到底。
最後,我拿回了我的六萬!!
房東另外又包了三萬紅包給我老婆,因為他對我老婆大小聲,我很不滿意。
最後,他揹了幾條罪(私闖民宅、竊盜、恐嚇)
但是不用關,因為法官給了緩刑。

房子雖然是租的,但是在承租的時間裡,你有完全的使用權,包括你要變動任何可以回復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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