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dprincess wrote:大大您所謂撞倒的原因...(恕刪) 故意的話 毀損罪就會成立(刑法)。只是我不是在問故不故意,而是為何會撞到而已,反正你們都和解了。而且你的文章好像你都沒錯....錯都在對方,感覺是上來取暖。重點一碼歸一碼 一事歸一事 不得混為一談
kai520 wrote:故意的話 毀損罪就會...(恕刪) 這應該不像取暖文吧,要說目的,就是想藉由大家的討論,知道這個事件在大家眼裡,會怎麼處理?因為一開始不報警就是想說和解就算了,只是在溝通上發生歧見,但,各位大大的意見,有讓我比較瞭解,以後應該怎麼處理了!我是偏向要瞭解是非對錯,可以做修正,以後可避免就避免,比較不偏向某位的意見要我去照鏡子啦!
我曾經也遇過跟你一模一樣的情形,那個時候我的確剛開車上路沒多久。只是車主是個阿婆,但我比你倒楣的是阿婆獅子大開口,連不是我造成的部位﹝撞倒之前她的機車舊有的損壞﹞也賴給我硬是要我出錢維修,會不吭聲出錢讓她修的理由是…反正我想…她再騎機車也不過就那幾年了吧…
被撞的一方有權請求恢復原狀(違法規違法, 該賠的歸該培的)至於如何解釋恢復原狀, 那就雙方互相溝通了總是要有一方讓, 不然老是要上法院... 法官也很累吧樓主可以角色對換一下如果是樓主的新機車, 塑膠殼擦傷受損, 會不會想換新的?其實就算不是新車, 也會想要對方賠一片新的不是嗎?(除非是像汽車可以鈑烤那就補土烤漆)至於故意或是非故意... 應該是非故意居多(無冤無仇的)但是非故意與故意, 已經是兩回事了
豬在台南 wrote:被撞的一方有權請求恢...(恕刪) 大大說的我瞭解也同意,所以當他來電說要換新殼,我也沒有意見,不過我想衍生瞭解的是說,當然受害的一方都想換新的,但是這樣是他的權利嗎?還是說反正兩方溝通好就好,無關他有權要求的問題。因為上次朋友摩托車給人家逆向,去撞倒汽車,害人家輪胎爆胎,就賠了一條3900的輪胎(對方自己去找的廠商,朋友認賠),後來有其他朋友說,他那輪胎又不是新的,幹嘛賠新的?當然我知道(先照鏡子),東西壞了就想換新的,何況是倒楣才壞掉的,我也會想換新的,我只是想問說,民法或是其他法律上對這種毀損的賠償,有什麼規定呢?萬一哪天我變成受害者,對方萬一也跟我說:你那又不是新的!總不能也只拿鏡子給對方照吧。
版主你這個案件如果進入民事訴訟的話絕對不會是全額賠償甚至可能不用賠事發的主因在於對方違規停車換言之,若違規停車不存在,此案完全不可能發生再來次要原因就在於倒車的版主之過失責任版主是否能舉證>正常情況下,倒退時視線完全無法察覺該違規機車若能做到的話,是沒有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