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停在汽車停車格裡摩托車~


kai520 wrote:
你已經造成毀損罪。而且他停在停車格 不是紅黃線 並無重大違規 也不會造成公共危險罪...(恕刪)


應不會構成毀損罪, 一無故意, 二無損壞不堪使用, 就民事求償而已

Lutz wrote:
在刑法上, 對方要告...(恕刪)


刑事或許可免 但是民事需恢復機車的原況 反正讓車行估價 然後這種判決粉快 粉容易就會有判決下來

重點在於他為何撞到人家的機車.......

kai520 wrote:
刑事或許可免 但是民...(恕刪)


大大您所謂撞倒的原因?是說需要討論我當時是不是故意的嗎?

如果是故意,就會賠比較重的意思?

還是說,警察會根據我停車技術好壞,開我罰單~
birdprincess wrote:
大大您所謂撞倒的原因...(恕刪)


故意的話 毀損罪就會成立(刑法)。

只是我不是在問故不故意,而是為何會撞到而已,反正你們都和解了。

而且你的文章好像你都沒錯....錯都在對方,感覺是上來取暖。

重點一碼歸一碼 一事歸一事 不得混為一談
kai520 wrote:
故意的話 毀損罪就會...(恕刪)


這應該不像取暖文吧,要說目的,就是想藉由大家的討論,

知道這個事件在大家眼裡,會怎麼處理?

因為一開始不報警就是想說和解就算了,只是在溝通上發生歧見,

但,各位大大的意見,有讓我比較瞭解,以後應該怎麼處理了!

我是偏向要瞭解是非對錯,可以做修正,以後可避免就避免,

比較不偏向某位的意見要我去照鏡子啦!
我曾經也遇過跟你一模一樣的情形,那個時候我的確剛開車上路沒多久。
只是車主是個阿婆,但我比你倒楣的是阿婆獅子大開口,
連不是我造成的部位﹝撞倒之前她的機車舊有的損壞﹞也賴給我硬是要我出錢維修,
會不吭聲出錢讓她修的理由是…反正我想…她再騎機車也不過就那幾年了吧…
birdprincess wrote:
這應該不像取暖文吧,...(恕刪)

我覺得那位網友

講的很有道理

人情留一線

慎思
被撞的一方有權請求恢復原狀(違法規違法, 該賠的歸該培的)

至於如何解釋恢復原狀, 那就雙方互相溝通了
總是要有一方讓, 不然老是要上法院... 法官也很累吧

樓主可以角色對換一下
如果是樓主的新機車, 塑膠殼擦傷受損, 會不會想換新的?

其實就算不是新車, 也會想要對方賠一片新的不是嗎?
(除非是像汽車可以鈑烤那就補土烤漆)






至於故意或是非故意... 應該是非故意居多(無冤無仇的)
但是非故意與故意, 已經是兩回事了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豬在台南 wrote:
被撞的一方有權請求恢...(恕刪)


大大說的我瞭解也同意,所以當他來電說要換新殼,我也沒有意見,

不過我想衍生瞭解的是說,當然受害的一方都想換新的,但是這樣是他的權利嗎?

還是說反正兩方溝通好就好,無關他有權要求的問題。

因為上次朋友摩托車給人家逆向,去撞倒汽車,害人家輪胎爆胎,

就賠了一條3900的輪胎(對方自己去找的廠商,朋友認賠),

後來有其他朋友說,他那輪胎又不是新的,幹嘛賠新的?

當然我知道(先照鏡子),東西壞了就想換新的,何況是倒楣才壞掉的,我也會想換新的,

我只是想問說,民法或是其他法律上對這種毀損的賠償,有什麼規定呢?

萬一哪天我變成受害者,對方萬一也跟我說:你那又不是新的!總不能也只拿鏡子給對方照吧。
版主你這個案件如果進入民事訴訟的話

絕對不會是全額賠償
甚至可能不用賠

事發的主因在於對方違規停車
換言之,若違規停車不存在,此案完全不可能發生

再來次要原因就在於
倒車的版主之過失責任

版主是否能舉證>正常情況下,倒退時視線完全無法察覺該違規機車
若能做到的話,是沒有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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