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竊盜罪是可以和解的......


yes63 wrote:
新聞沒說到, 和解後...(恕刪)


法盲就自行找資料充實法律知識,正所謂內行看門道,你看電視只是湊個熱鬧罷了,我不太會說話,只不過實話實說而已...
活生生的例子發生在我身上。
我在車庫的東西被偷了,結果調監視器疑似是隔壁鄰居所為。因為畫面沒正面,但從身形或行走方式約略可判定。
結果我天真的拿著監控畫面想去問警察這樣如果我報案是否有辦法處理之類的。(此時我尚未正式說我要報案)
結果警察看完我的畫面後說,這樣他們看完畫面了,一定要處理,否則是瀆職之類的…
這時我也告訴他們,因為是鄰居,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我想自已去請他歸還物品就好。但是警察還是堅持他們要辦理,結果我就笨笨的被做完筆錄了。(其實我一直擔心這樣處理以後,如果鄰居報復,恐會造成家人的危險,平常家裡只有行動不便的阿嬤及外傭在家)
現在的我,心情很複雜,只想這件事快點有個落幕。希望對方被調去問話時可以承認,然後跟我和解…然後希望他不要再有其他的舉動
好無助~~~~

和解之後他真的可以緩型或不起訴嗎?
just4funtw wrote:
竊盜罪為「公訴罪」!
所謂「公訴罪」,乃指涉及「危害公眾安全」之罪行,怎可任由雙方當事人「私了」?

請教一下,從什麼時候開始,媒體開始使用「公訴罪」這個用法,讓大家廣泛知曉的?

記得在還只有三臺的時候,多用什麼什麼案件由檢察官提起公訴,而不是只說「公訴罪」。
而檢察官不會主動去理,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告的,就是「告訴乃論」。
常聽到的詞,只有「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自訴」「公訴」。

還有另一個「保留法律追訴權」,現在是法律中沒有追訴期限的規定了嗎
dumby wrote:
有另一個「保留法律追訴權」,現在是法律中沒有追訴期限的規定了嗎..


記得之前有節目來賓解釋釐清過,這句話基本上是沒有意義的,說穿了是律師寫給當事人看心安的。
一般民法問題若經雙方和解確定,就算你沒強調這點一樣不能再提相同訴訟;刑法這類非告訴乃論罪名,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當事人無權「放棄」起訴權。簡單地說,這句話根本只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起訴期限與起訴權是不一樣的,不要搞錯了。
須告訴乃論就是非經告訴人提出告訴 警察不能偵辦 檢察官不能提出公訴
意旨告訴人不告警調單位不理之原則 若進入司法程序 告訴人隨時可以撤回告訴
非告訴乃論就是有犯罪事實 警察機關或檢調單位要主動介入偵辦
告訴人亦不得撤回告訴

就算刑事須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人提出告訴 檢察官也是依法提出公訴
所以法律上沒有公訴罪這個名詞 事實上只有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區別

竊盜罪很妙唷~ 一般竊盜罪為 非告訴乃論
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竊盜罪為 須告訴乃論

一般竊盜罪若跟受害者達成和解 是有機會換得緩起訴或不起訴 但不可能被撤回告訴
竊盜歸刑事 和解歸民事 不要混為一談
和解後換來 緩起訴或不起訴 並不代表撤回告訴 前者後者天差地遠
“ 保留法律追訴權 ”法律上也沒這個名詞 保留法律追訴權是不生法律上之效力
「保留法律追訴權」翻成白話的意思就是: 再這樣小心我會告你喔!
只是玩個文字遊戲讓不懂的人覺得很專業,事實上一點效力也沒有。

yes63 wrote: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 這樣還會不會有[竊盜前科]??


不太可能不起訴, 不過一般初犯有悔意, 又有和解的話
很可能判緩起訴, 這樣也不會留前科
小弟我現在遇到一件,他偷我的車輪,也弄傷我的鈑金跟烤漆
他是現行犯被抓,雖然輪胎有找回,但是我鈑金跟烤漆能向竊嫌求償嗎?
還請各位大大多多指教
另外,竊嫌保出來後,又跑到我車附近遊蕩,我能對他怎樣嗎?報警?還是等下次有事發生才能報警?

yes63 wrote:
剛剛看到新聞.......(恕刪)

這跟酒駕撞死人一樣,撞死人對方家屬同意就可以和解,但檢察官還是要依職權法條辦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neomaster wrote:
活生生的例子發生在我身上。
我在車庫的東西被偷了,結果調監視器疑似是隔壁鄰居所為。因為畫面沒正面,但從身形或行走方式約略可判定。
結果我天真的拿著監控畫面想去問警察這樣如果我報案是否有辦法處理之類的。(此時我尚未正式說我要報案)
結果警察看完我的畫面後說,這樣他們看完畫面了,一定要處理,否則是瀆職之類的…
這時我也告訴他們,因為是鄰居,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我想自已去請他歸還物品就好。但是警察還是堅持他們要辦理,結果我就笨笨的被做完筆錄了。(其實我一直擔心這樣處理以後,如果鄰居報復,恐會造成家人的危險,平常家裡只有行動不便的阿嬤及外傭在家)
現在的我,心情很複雜,只想這件事快點有個落幕。希望對方被調去問話時可以承認,然後跟我和解…然後希望他不要再有其他的舉動
好無助~~~~

和解之後他真的可以緩型或不起訴嗎?
(恕刪)

這位大大的過程,其實內容已經說出了正確答案
反覆看了那兩則新聞
其實內容也沒錯,只是沒說過程直接說結局
但是也會讓不熟法律的人誤以為真的就這樣和解
看新聞不用太認真看!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