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走路很慢是快走到公車站才被撞的,不是突然衝出來那種
也不知當時他開始走時是不是綠燈,還是走在人行穿越道上被撞的
結果居然一面倒向騎士
無言...
毛毛優 wrote:
所以以後看有人闖紅燈就加速給他撞下去又對了
醬子對嗎
拜託將心比心


哈哈!希望那位倒楣的機車騎士沒看到你這樣寫。

你怎會說「以後看有人闖紅燈就加速給他撞下去就對了」?

機車騎士自己都摔成那樣了,不像是故意加速去撞闖紅燈的老人吧!


多為別人想想,人家也都受傷了,又不是只有你有媽媽。
0110101 1001010
為什麼要強調"72歲"的媽媽....

民粹的同情心不應該有目的性的被濫用吧....

毛毛優 wrote:
我媽媽走路很慢是快走...(恕刪)


我怎覺得無言的應該是騎機車的阿!!!

明明是走路闖紅燈的錯在先!!!怎樓主反而怪騎機車的

走路本來就是要看是不是紅綠燈阿!!

也就是說樓主媽媽走路都不看燈號的嘍!!怎會連紅燈綠燈都不知道!!

照樓主說的走在行人穿越道,大家都能不看號誌亂走就對了!!

開車騎車的都要讓我是嗎??行人闖紅燈是應該,撞到我就是你們該死??還要賠給闖紅燈的是嗎?

我當初考汽車機車駕照怎沒這一條!

毛毛優 wrote:
所以以後看有人闖紅燈...(恕刪)


哈哈

我告訴你

闖紅燈撞是應該

不撞是悲哀

毛毛優 wrote:
今年五月23晚上九點多天氣陰雨,我媽媽在北市中華路寶慶路口過馬路要去搭公車,被機車撞斷鎖骨脛骨腰椎及三根肋骨,當場昏迷送醫,對方騎士也受傷送醫(挫傷切有摔斷牙齒),所以有警方處理,趕到醫院的我因為去年我媽媽就因去朋友家摔斷腿有處理的經驗,先後兩次將自已的名片遞交對方,在警方處理完筆錄之後拿到交通事故三聯單後,再將媽媽轉回離家較近的醫院住院手術....
第一天住急診加護病房
第七天手術處理鎖骨脛骨(手術十幾個小時)其他斷處只能自行康復
第17天出院回家療養
第38天左右媽媽收到一張行人闖紅燈的罰單,後幾天我去交通大隊調看監視影帶,真的看不清楚因為是遠處鏡頭所攝(該路口很大,只能在很短的一兩秒內看見一個媽媽突然彈倒在人行道的外面,距離公車島約三四步的地方,然後螢幕內鑑識人員的手就比了比遠處的號誌是紅燈,畫面就沒了...)媽媽年紀大又跛腳走得慢==
8月初媽媽的腳出現腫脹的情形再次就醫,住了幾天醫院感染狀況沒有改善只能再次手術,目前還在住院...
直到今天對方一直沒有跟我們連絡過,也沒半句道歉,當初在醫院對方就很兇了...
昨天收到一張區公所寄來下禮拜的對方要求調解申請書
各位大大可不可以告訴我應該怎摸辦
謝謝^^

這種事情不做個記號怎麼可以!?

毛毛優 wrote:
我媽媽走路很慢是快走...(恕刪)


所以你意思是說 只要走很慢 開車開很慢 就可以無視於交通規則

再加上年紀大...交通規則 全部都不適用嗎?

你到底有沒有腦阿!!

要是樓主的媽媽走在斑馬線上,今天不管是紅燈綠燈行人是無敵的,所有車子都要禮讓都要減速要是不幸撞上了,汽車機車都有刑責3:7吧! 可以翻翻前面的例子有有法規可以參考, 你要討公道就是將所有的收據收齊, 先開100萬吧!讓他們砍反正大家撞到了都是要錢而已,在不成就是先去提告了 過失傷害綁民事賠償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617794&p=1 之前討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294818&p=3 之前討論

大家不要生氣在台灣就是這樣 傷者為大 一切讓保險處理

毛毛優 wrote:
我媽媽走路很慢是快走...(恕刪)


慢慢闖也是闖,快快闖也是闖
還不都是違規
將心比心,你要別人將心比心之前,麻煩你們先去道歉吧

違規就為規,哪來"慢慢的違規"就不是違規之說
行人行走在斑馬線上,不管有無遵守交通號誌,行人是擁有無上路權的。

所以樓主,請看一下警方筆錄以及現場示意圖,是不是有標記令尊的撞擊處,是在斑馬線上(或是離斑馬線一公尺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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