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也在公司門口碰到一件很不可思議的事,我們公司在中和大潤發樓上,中和很熟的朋友們大概知道中山路、福祥路、連城路的五叉路口。平常就常在那邊的路口看見地上一堆的粉筆白色框框,所以在我們公司這一側的路口是沒有斑馬線只有天橋的設計。今天中午去吃飯的時候,正準備上中山路上的天橋時,就聽見一聲大叫,往右手邊一看,一位小朋友被機車撞了一下,後面跟著一位媽媽跟三位不同年齡的小朋友。原來是那個小女生跟那位媽媽在路口穿越馬路,但是小女生可能好玩吧,一路狂奔過馬路,機車騎士來不及反應就撞了上去,那位媽媽還一直在喊"叫妳過馬路要看車子,都沒在聽"之類的。突然覺得那位機車騎士很倒楣,沒有斑馬線的路口突然跑出小朋友,那位媽媽也都沒道歉,只顧著罵小朋友。還好沒見紅,不然肯定又要陪上時間跟金錢。那位媽媽也很詭異,明知道四位小朋友一定不好管,為什麼還要違規穿越馬路?而且自己做錯在先,也都完全不道歉!若來的是一台大卡車,今天的情況可能就截然不同了.....
台北市八德路3段民視旁的市場倒是另外一種狀況...就是到了過中午約2點攤販開始收攤時眾家攤商的舉凡大車小車得利卡什麼的一股腦全擠進小巷裡好吧說是方便攤商搬東西上貨那動作可以快一點吧畢竟馬路不是貨車裝卸區啊可通常會看到他們慢慢來便罷還會一邊跟隔壁的抽根菸聊聊今日收入順便互道珍重下週見...做生意的 搬貨圖個方便我認為無可厚非然而像以上我說的情形......就像樓主大大說的"沒有公德心"吧 !!
公司樓下有一個不小的機車停車場,裡頭分成很多區塊,區塊彼此之間有著用分隔島水泥塊隔開的人行走道,大約兩個行人正常通行的寬度,區塊裡畫了很多停車格。每次早上到公司,明明後面還有一堆空的停車格,但還是一堆人直接停在行人走道上,把機車停貼在分隔島水泥塊旁。原本可以雙人順暢通行的人行走道,變成僅容一人閃身而過的空間。晚上更離譜。下班後過去牽車,常常發生人行走道停滿三輛機車整個塞死的狀況。除了繞到另一個區塊「沒被塞住」的人行走道再折回來以外,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拉出一輛機車來空出走道。我選擇的是後者,這樣可以無形中告知該車主「不該停在這裡」,同時也算是幫後面的行人一個忙。但當時真的沒車位了嗎?並沒有,後面車位還是相當地多,只是因為「方便」,或者說是「懶」。這個問題我很久以前,不止一次,就已經向管委會的巡邏員反應過,他也說會向上反應並加強注意,不過好像變成馬耳東風,一點效果也沒有。今天早上剛好看到一個女的在停車,於是過去問她:「小姐,後面還有很多停車格,不要停在走道」。她不甘示弱地回答:「方便啊」!我也沒再說什麼,只是搖頭離開。我認為她的回答只是要壯勢回嗆,所以用直接衝撞的答案來回頂,她大概以為這樣很「勇敢直率」吧。同時,我也相信這是真實的答案。我一直有一種感覺:不管是新聞、連續劇,以及公眾人物(藝人、政客)的示範和宣示,幾乎都是一面倒地強調要爭取維護己方個人或是團體的權益,要如何防護和回擊侵犯權益的對方,技巧越高明越引人注目或讚嘆。但同情心和公德心的示範和宣導卻是稀少,甚至是引以為恥,好像「吃齋唸佛的人才會做」、「這樣就弱了」、「娘娘腔」、「現在不時興」的感覺。熟識的人彼此之間也許還沒那麼嚴重,但閱聽管道和人群中冷眼旁觀卻似乎都在這種氛圍中。開車問題(闖紅燈搶黃燈、超速、任意變換車道、亂超車、競速、並列、閃瞎你車燈、給你聾排氣管、扔垃圾、吐痰吐檳榔汁‧‧‧)、停車問題(紅線、路口、公車站牌、並排、佔用走道人行道‧‧‧)、亂丟垃圾、蹓狗隨地大小便、放狗亂跑追車或咬人、自家卡拉OK超大聲、破壞公物、禁煙處抽煙、佔用公共空間堆放自家雜物、插隊、放任小孩在公共空間橫衝直撞‧‧‧不勝枚舉,都是自己爽就好,反正沒人抱怨就沒關係。即便是有人抱怨,只要是法條辦不到我或是有漏洞,依然故我當作不知道,你也拿我沒輒。甚至是,爭取自身權益的過程和手段,對於其他人卻可能是一種惡整,卻也不以為意,甚至是引以為傲,好爽。換個方式說,現在的社會教育,都是在極力推廣「爭取自身最大權益,他人權益損害則是對方有叫再說」的觀念,甚至當對方發出權益被侵害的聲音和對應反制時,還在教導能投機取巧地迴避自己應負之責的「撇步」。並不是說維護自身權益是不對的事情,而是說,不能光看著自身的權益,卻漠視別人的權益。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能不能也稍微花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注意力,看一下會不會侵害到他人的權益。簡單一句話,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白話文就是「你不爽遇到的事情,你也別對別人做」。不需要多高的學歷,不需要多崇高的道德標準,更不需要假清高,這真的只是舉手之勞,呼吸喝水般簡單,為什麼「越來越多」人做不到?再這樣下去,我想台灣會變成一個爭取個人權益超級厲害,但卻互相「合法地」傷害他人權益的地方。現在真的很懷念十幾二十年前,大多數人想幹壞事前會心虛,被抓會自認倒楣不敢對別人講,被別人知道會羞到想找地洞鑽,被鄰居看到會被鄰里圍剿的那個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