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risawang wrote:我想可能有人誤會我的...(恕刪) 我覺得沒有人誤會你的意思人民有遷徙自由,這是憲法,你不能因為別人跟你不一樣,就把他們集中到一起「方便照顧管理」,這跟納粹沒有什麼不同。可不可以把抽煙族集中到某些地區居住啊?這樣就不必老是抽到二手菸了!
marrisawang wrote:我想可能有人誤會我的...(恕刪) 請問你跟愛滋病友一起生活 會感染愛滋嗎?只要不與 愛滋病友無套性行為 共用針頭 交換體液血液 就無危險這些你知道嗎?有些人病毒控制的當 是幾乎不會發病的 這些你知道嗎?憑什麼要將他們隔離集中管理會血液傳染有愛滋 A肝C肝等等一大堆更何況有很多人不清楚自己有哪些疾病所有醫療人員都應該假設所有病人是危險的 來做好自己的防護措施才能達到全面防護
andy9999 wrote:愛滋病患器官移植事件...(恕刪) 不是做不到,而是隱私權的問題。這類公共利益的問題,又不是第一次發生。之前全民指紋資料庫、刑事DNA資料庫,都是因為被卡在相同的問題上面。講難聽一點,過去政府曾有將身分證與健保卡合一的政策,被人權團體攻擊侵犯隱私。我去大陸出差時,大陸的同事看到我的身分證,非常驚訝。他們都已經整合成IC卡,我們卻還是用紙卡加護貝。我只能苦笑,台灣比較注重人權。(完全是自我安慰與自我感覺良好)即使技術問題可以克服,可是人權團體還是極力反對。這類的問題被極端化,相對浪費許多成本與時間「過度保護」少數利益。可是大眾的利益呢?即使這些事情都不做,個人資料還是都外流。這次的事件,這個問題還是其次,最大的問題出在沒有交叉確認。從目前的說法看來,台大醫院已經檢出,可是聯繫出了大問題。
andy9999 wrote:愛滋病患器官移植事件...(恕刪) 今天新聞說主刀醫生一定要負責..我覺得分兩面來說..知情的話當然要負責..不知情的話..他也很冤..他也是直接接觸了那些器官耶..不是新聞還說了下半身都是血水?如果知道了..醫生還敢這樣做嗎???要負責的是通報的流程問題..主刀醫生也是收到了沒問題的訊息才會動刀的..
marrisawang wrote:我一直很不明白,愛滋...(恕刪) 關於列管這不只HIV的問題因為此例一開是不是代表以後你我大家的病例都可以直接的公開難道你希望以後被人在後面指指點點:「你看那誰誰誰,沒想到她去看那科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