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疏失不應由 台大醫&成大醫 來承擔 衛生署 踹共


marrisawang wrote:
我想可能有人誤會我的...(恕刪)


我覺得沒有人誤會你的意思

人民有遷徙自由,這是憲法,你不能因為別人跟你不一樣,就把他們集中到一起「方便照顧管理」,這跟納粹沒有什麼不同。

可不可以把抽煙族集中到某些地區居住啊?這樣就不必老是抽到二手菸了!
No day but today!

皮很丘 wrote:
你要問幾次?...(恕刪)

中國賠的毒了 只要有事 都會問一下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marrisawang wrote:
我想可能有人誤會我的...(恕刪)


請問你跟愛滋病友一起生活 會感染愛滋嗎?

只要不與 愛滋病友無套性行為 共用針頭 交換體液血液 就無危險

這些你知道嗎?

有些人病毒控制的當 是幾乎不會發病的 這些你知道嗎?

憑什麼要將他們隔離集中管理

會血液傳染有愛滋 A肝C肝等等一大堆

更何況有很多人不清楚自己有哪些疾病

所有醫療人員都應該假設所有病人是危險的 來做好自己的防護措施

才能達到全面防護
andy9999 wrote:
愛滋病患器官移植事件...(恕刪)


不是做不到,而是隱私權的問題。
這類公共利益的問題,又不是第一次發生。
之前全民指紋資料庫、刑事DNA資料庫,都是因為被卡在相同的問題上面。
講難聽一點,過去政府曾有將身分證與健保卡合一的政策,被人權團體攻擊侵犯隱私。
我去大陸出差時,大陸的同事看到我的身分證,非常驚訝。
他們都已經整合成IC卡,我們卻還是用紙卡加護貝。
我只能苦笑,台灣比較注重人權。(完全是自我安慰與自我感覺良好)
即使技術問題可以克服,可是人權團體還是極力反對。
這類的問題被極端化,相對浪費許多成本與時間「過度保護」少數利益。
可是大眾的利益呢?即使這些事情都不做,個人資料還是都外流。

這次的事件,這個問題還是其次,最大的問題出在沒有交叉確認。
從目前的說法看來,台大醫院已經檢出,可是聯繫出了大問題。


nickhus wrote:
衛生署出來要講什麼
講說那是疾管局的事
疾管局出來要說什麼
講說那是內政部的事
內政部出來要說什麼
講說那是不關我的事


依照往例內政部應該會放到爛掉,最後求救中國國台辦!

andy9999 wrote:
愛滋病患器官移植事件...(恕刪)


今天新聞說主刀醫生一定要負責..
我覺得分兩面來說..
知情的話當然要負責..
不知情的話..他也很冤..
他也是直接接觸了那些器官耶..
不是新聞還說了下半身都是血水?
如果知道了..
醫生還敢這樣做嗎???

要負責的是通報的流程問題..
主刀醫生也是收到了沒問題的訊息才會動刀的..


marrisawang wrote:
我一直很不明白,愛滋...(恕刪)


關於列管

這不只HIV的問題

因為此例一開

是不是代表以後你我大家的病例都可以直接的公開

難道你希望以後被人在後面指指點點:「你看那誰誰誰,沒想到她去看那科耶......」

andy9999 wrote:
愛滋病患器官移植事件...(恕刪)

是打算風險轉移,導向國賠嗎?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68財帛 wrote:
沒換_活六個月換了_...(恕刪)


當然是2年,還要心存感激!
andy9999 wrote:
愛滋病患器官移植事件...(恕刪)


這是醫院SOP流程的問題
關衛生署甚麼事?
你以為老大心態的台大會乖乖聽政府的話?
如果今天是衛生署出錯
你該不會講是衛生署管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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