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到底該不該註記愛滋病 ?

你以為只有器官移植會染上愛滋病嗎?
今天你到醫院看診
任何手術或檢查,萬一你前面一個病人是愛滋病患
你跟他是用同一套器械,你都有可能會被傳染

在健保卡註記,
可以讓醫療人員做更多防範措施及消毒工作
或是不共用器械
以降低傳染的機會

現在健保卡不註記,醫生即使開完刀都不知道病人是愛滋病患
不僅醫療人員危險,對其他的病患也不公平.

愛滋病患老是要人家尊重他們的人權
他們尊重過別人的人權嗎?
阿童木 wrote:
這次台大的疏失是醫護...(恕刪)

保持不同意見.因為醫生不是神.再如何細心都會有疏忽..你我自問工作上從來沒疏忽過嗎?只是醫生不能疏忽因為事關人命..但是今天很清楚的健保卡上有標記..我相信就不會發生這個問題了~!因為別人看到也可以幫忙提醒..不會只有單一窗口知道...
的確這次事件是單純醫療疏失..但是他們是人不是神..所以會有犯錯的可能性...
為了少數人利益.讓多數人在高風險下.你真的覺得這樣好嗎?
愛滋病人應比照肺結核病人一般,組織專責機構診治。

以免在一般醫療機構診治,一不小心反而還害死醫護人員和其他病人。

要不然你要不要接在一個愛滋病人後面,和他用同一組浸過藥水的胃鏡作檢查。

ceylon9 wrote:
保持不同意見.因為醫...(恕刪)


然後呢?

正或反面意見都貼出來了

我想問你 這次是誰的疏失?

確認部份~有人不確實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monkey3737 wrote:
愛滋病人應比照肺結核...(恕刪)


你的建議不錯~

應該有專門的用具給病友專用

也有專門的醫護人員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如果不註記,他們會老實跟你講嗎??

別傻了,情況危急時,他們連告訴你的機會都沒有,這個時候,醫護人員只能盼別抽到籤王。

不是歧視愛滋病患,而是愛滋病患該勇敢面對,千萬別心存害人之心!!!
註記啊~
反正又不是註記在身分證上

醫療行為註記這種資訊應該不為過吧
阿童木 wrote:
然後呢?正或反面意見...(恕刪)

我可能沒說清楚.我說的不同意見是指健保上需要標示愛滋問題.
至於你說"我想問你 這次是誰的疏失?"
這不是我說的算吧...
1.愛滋病患者為什麼他完全沒告知家人.雖然說怕家人知道如何之類.但如果今天他媽媽了解他有愛滋.也不會做捐器官動作...(這麼重大的疾病因該讓家人知道吧~!)
2.醫療人員有疏失..但是在外人角度.唯一的一次錯誤.讓人無法原諒的錯誤.想一想真的很可怕...
以上個人觀點而言.我無法評斷
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如果當初有標示.我相信這次錯誤發生率一定比現在少很多.
所以註記不是歧不歧視問題..而是為了多數人的安全...
還是你有相關愛滋病患被就醫歧視的實際案例可以分享.不然對一般人而言標示愛滋是保障的其中一種方式
請參考中時論壇
健保卡 加註愛滋病資料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已明文規定:「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若病人未告知,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尚訂有罰則。
臨床實務上,愛滋病人常怕醫事人員得知病人感染愛滋病毒後,可能拒絕提供醫療服務,則該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明文規定:「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若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拒絕提供服務,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亦訂有罰則。至於醫事人員可能洩露愛滋病人資料,該法第十四條與第二十三條亦訂有禁止規定與罰則。

皮很丘 wrote:
在台灣,壞人的人權遠...(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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