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m wrote:以前的經驗這算不算有...教官不具教職員身分,無法住教職員工宿舍所以學校就給個方便,通融一下,給他住研究生學生宿舍但學生要繳住宿費,教官不必還有免費電視和網路可用,特權到處可見,老的教壞小的....(恕刪) 那你說教官輪值要住那裡?學校特別蓋間教官套房?還特權
bym wrote:喔那就不要怪我啦...(恕刪) 來請教你一下這是什麼邏輯1.你己經告下去了~那就不所謂怪不怪的問題因為你已經先做了,沒有說告了人才說對不起把姿態放軟.2.你還沒告~但你現在發言有恐嚇之嫌~濫用公權力來使一般守法民眾心存恐懼3.找不到可以控告之處,打算亂槍打鳥嗎?這有浪費司法之慮PS: 我發言均尊守01-17條板規若有不妥早被回收推到推進城去了倒是bym老兄要不要回去審識你的發言全都穿了防彈背心嗎?我認為只要合法合理之處有什麼不敢講不敢吐槽的倒是一些小朋友砲不過別人不乖乖用黑名單就好常拿出所謂不知真假的三聯單知不知道除了恐嚇罪還是一條偽造文書有時間砲人還是多看看小6法吧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來請教你一下這是什麼...(恕刪) 修正:上例已經正在進行中,不會無腦到公佈進度至於你的情況,8/7已經提告了,近期內絕對會收到警局傳票自己的發言沒問題就不必擔心啦你都很敢回嘛閒聊不是這樣的,這叫人身攻擊如果你未來半年內沒收到傳票歡迎你提告恐嚇,讓你心生恐懼不再回應你已經說了不要怪我啦反正就不要怪我啦你自己看看是那篇吧
bym wrote:上例已經正在進行中,...(恕刪) 敢回啊又不是做賊我人身攻擊誰了?細數跟你對話中哪一篇人身攻擊過你了聽好喔~人身攻擊我都將你自己說過的話來連結比照看看你自己前後說法矛不矛盾只有讓我笑得很開懷嚇乎小朋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