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雇主只是"需要"40歲以下體健他沒有說40歲以上不可以我想這樣沒有觸法吧
shadow812 wrote:那幹嘛寫年紀,做賊心...(恕刪) 就像六樓講的如果我超過40歲要來應徵結果進去才知道他們需要40歲以下那我不就白跑一趟要是這樣我一定很嘔也很恨為什麼不把條件寫在徵才板上有寫至少我還能把這時間去找有機會的公司
石梯有夢 wrote:不就是限制年紀可是有...(恕刪) +1我公司門口貼了一張徵人啟事, 也是礙於法令不能對性別有限制, 只能很含蓄的寫道要能適應工廠工作, 體力佳! (要搬重物 還要有力氣推手動堆高機..)結果來路過來應徵的10個有八個是女生, 這八個中又有六個以上是40歲的中年婦女!想也知道不適試, 徒浪費大家的時間.只能說這家工廠太不了解規定了,不會鑽法令漏洞!話說, 等到開版網主有一天自己開工廠的話 就知道心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