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的權益得自己爭取 天上是不會掉下來的

63210 wrote: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沒重賞也就算了
也不敢下重手嚴罰企業...(恕刪)

外國人沒重賞也有勇夫,就算是國內也有不少這種勇夫,因為他們都是為了自己而做。
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為何一定要這些額外的好處?
為自己做的事為何還要別人給你好處才會做?

對了,可以不要再用『鬼島』這種歧視用語了嗎?
我覺得台灣還不錯住,離鬼島還很遠,
更何況這是大陸人歧視台灣人用語吧,怎麼老是看到一堆人在歧視辱罵自己住的地方?
還是其實你就是大陸人?
即使如此,還是希望你不要再用,這種歧視用語只會挑起情緒跟紛爭罷了。
既然三軍統帥不能安內.把軍隊的指揮權,警備的指揮權交給勞工.
哪個企業違法,勞工派眼鏡蛇直昇機,坦克,SWAT特警包圍起來,把老闆上手銬壓制在地.
不用3個月,全台企業老闆遵守勞基法乖的像綿羊.
這麼簡單的事,要爭取甚麼?
烏鴉2636 wrote:
我不知道你在火什麼
這本來就是我的本意
問題就是沒工沒飯吃
所以沒人敢抗爭
你在火什麼??
注意一下自己的發言
你拿我這句話來反駁我
有什麼意義?
我有提到要邊抗爭邊給薪水嗎???

我並沒有在火什麼,反而是你自己火起來了,
要嘛就反駁我的話,找理由挺你自己的論點---老闆照樣錢照賺呀,
都說了要抗爭本來就要付出代價,還在堅持沒人敢抗爭,
你應該是認為國內外那些抗爭的人都是不存在的吧,他們的老闆也沒在他們抗爭時付他們薪水阿。

老實說,我不覺得我反駁了什麼,我一直拿出事實來說話,
我只看到有些人,為自己做不到的事,拼命找理由,
是的,這很沒意義,
會抗爭的人早就去抗爭爭取到自己應得的東西,
找理由的人還是會繼續找理由吧,
有時候人生有很多不得已,吞下去也是種選擇,不是嗎,
找理由讓自己舒服點,我可以理解的。
aquaaqua wrote:
要嘛就反駁我的話,找理由挺你自己的論點---老闆照樣錢照賺呀,

當你一個人在為自己的權益跟公司資方抗爭的同時
資方會因你一個人的動作而讓整個公司停擺嗎???
勞基法有這樣規定資方嗎???
也就是有哪一條法律有規定:
只要公司內有一勞工向資方提出異議 則全公司立即停止運作待問題解決
你回答我 有或沒有這一條??

我並沒有火
我反而覺得你沒看懂我的意思而覺得好笑
現在狀況就是企業一邊壓榨勞工 一邊跟政府哭窮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innawan wrote:
看到這篇文章原來勞基...(恕刪)


其實很多事情都已經根深蒂固了,
就修路,從以前到現在修的破破爛爛,還能過關,
打著反正大家都適應這種用路品質
職場工作上,很多老一輩都說要克苦耐勞,要適應環境,
要吞忍。這麼說也沒錯啦,
不過很多事情就像版主說的,
"反正你們不抗爭,老子就盡可能地壓榨你們"
也不是說沒想過抗爭,大部分員工都有家庭壓力,就算不為自已想也要為家庭想
也且我發現很奇妙的事,如果對公司很不滿,大家發起時都說的很氣憤,也聯合起來
明天起不上班讓公司難看,到了當天就很好笑有人還是去上班,也難怪被會壓榨
不過,我曾經看過對岸台商公司,因今年不調薪,全部大陸員工,不分那個部門,全部
走到廣場坐下來,喊著老闆不調薪,員工不工作,這點我也滿佩服那些小六,可以為利益那麼團結
當然公司隔天就馬上調薪。
有一次日本客戶來公司,跟我們說,他們對台灣企業和員工的工作彈性,讚賞有加
我不知道該笑還是該哭,
不賣關子啦
其實很多國家他麼都滿重視假日和家庭的休閒,所以原則
六日是不會出來工作,所以工作上交期會很長,
而台灣相對好配合,六日加班OK,做到爆肝也OK,薪水還是比其它國家少很多,
以前的四小龍,三個國家已經變大龍了,台灣卻變成小蟲,連什麼金磚四國也沾不上邊,
就以週邊國家來講,台灣的大學生基本薪資是23K,香港38K,韓國70K,日本我們的3倍以上
,菲律賓如果你會想跟他們比的話,連現在大陸的薪資也快追上我們了,


先把相關政府官員換掉吧
公務員體制也要重新檢視,公務員也需要被評比的,不適任刑責加重等

環境對勞工如此不利
當然可以跳出來捍衛自己權益
可是接下來的是排山倒海的批判跟斷炊不是嗎
aquaaqua wrote:
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為何一定要這些額外的好處?
為自己做的事為何還要別人給你好處才會做?(恕刪)

檢舉老闆
給老闆查到是誰檢舉(沒工作)
這時勞工的好處就是回家吃自己
勞工保障在那有何好處

檢舉老闆
老闆不知道是誰
還是一樣沒什麼改變
罰太輕不痛不癢
勞工還是沒保障與好處

檢舉老闆
不管知不知道是誰
老闆會改的是被檢舉那部份
並不會有太大改變
罰太輕老闆不怕
勞工不會因為這樣日子變的更好

政府知道企業非常惡質
就是不想修法重罰企業保障勞工
我也問你
檢舉企業老闆
勞工身處的環境會變好嗎
企業老闆會痛改前非嗎

大陸人我都用x那人稱呼

innawan wrote:
看到這篇文章原來勞基...(恕刪)


真的很久沒看到像這樣講出心裡話的文章了,
無論人家給你多少的權利,
只要不去爭取,就永遠都得不到相應的利益。

政府法律也定了,立法委員也是人民選出來的,
有了權利又有啥用,不敢行使就永遠只是死的條文。
政府人力就是這麼多,如果勞工受了委屈都不出聲,
光憑政府人力又怎麼查核的完?

其實我有時會想,那些在網路上倡導
「向勞委會檢舉沒用!」「檢舉的後果會多慘多慘」的傢伙,
說不定根本就是有錢雇主的同路人,
就是這樣要勞工不敢檢舉「吞下去」,
順便還可把焦點轉移到攻擊公務員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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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下提醒,已改正

jahvet wrote:
「向勞基會檢舉沒用!」

你連名字都搞不清楚
想必你無法體會勞工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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