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a17 wrote:p.s.我只是在唱高調,我之所以回台灣工作就是不爽我要繳50%以上的稅給其他人但那是因為我在資本主義的教育跟社會情況下所產生出來的想法 可能還有別種想法。像我就會覺得,我的錢我自己可以支配啊,為何我要先交大部分出去再拿回來?所以我可能就不喜歡高稅率。再來就是你提到政府效能的問題。當然啦,人民有交稅的義務,政府有稅收,才可以造橋鋪路...等等,這些都是應該的。另外,我覺得北歐國家的人口壓力不大,所以才可以搞那種好像烏托邦的東西。
Free Storm wrote:可能還有別種想法。像...(恕刪) 還有文化因素北歐人祖先都是海盜村莊連結成的海盜王國他們的形態是村長(海盜頭目)帶領男村民(海賊)洗劫船隻後戰利品得先充公然後再公平分配(不是平均)如果村長做不到就會被村民幹掉(都是海盜= =殺頭生意做完最講究公平)而男村民接著就會把戰利品分給家人到了打仗時,國王就會要各村都參戰然後一起去出草此時國王也得公平分配,要不然海盜頭目們(村長)就不會再參戰了這種獲得戰利品上繳然後公平分配的概念一直存在於北歐人的心中文明進步後自然朝民主共產主義靠攏不過這是我北歐交換學生說的啦是不是唬爛我就不知道了(畢竟維京海盜是7~9世紀時的事情,我懷疑這種傳統會影響到今天)
H大講得頗精闢,不過有一些部分有小小補充1.通常北歐國家會稱之為社會民主主義,而不是民主共產主義。因為經濟架構還是建立在資本主義上,但有強烈的社會主義色彩。另外社會主義早在「烏托邦」前就有了,和老馬的共產主義還是有差異。2.北歐不是讓教授賺的錢跟園丁差不多,而是薪資扣除稅負後的「可支配所得」與園丁減少差距但會有依據職業功績和繳費為基礎的福利再回饋回來給教授,這部分是園丁沒有的,不太容易有寧願當園丁不當教授的狀況發生。3.一個國家的社會福利程度不僅僅是依照社會福利的金額來界定,還要看看福利政策的內容因此即使美國每年支付在medicarec和medicaid(簡單說就是老人和窮人的醫療補助)每年高達上千億美元,僅次於國防預算,但美國仍然是社會福利制度相當落後的國家。4.有很多學者分析為何北歐(尤其是瑞典)會發展成如此制度的福利國家,結論是這些國家有別人沒有的特色(1)第一個是社會上存在著強烈的社會及社群民眾互助觀念和使命感(而不是家庭或家族的自私式責任)所形成的「社會連帶責任」,因此對於個人的成就會認為是社會共同孕育的結果,相對的對於個人的失敗,也會認為是社會缺乏包容的結果。又例如H大所指的北歐海盜的故事,已烙在文化之中。舉個例子:某人在A餐廳的手扶梯跌倒導致小腿骨折。個人主義觀點:某人會在A餐廳跌到,我卻不會在B餐廳跌倒,代表是他特別笨,因此是先檢討個人的責任與過失。社會主義觀點:某人會在A餐廳跌到,我卻不會在B餐廳跌倒,代表A餐廳的設施可能沒做好,因此要先檢討餐廳是否盡到應盡的責任。(2)除了社會上有社會連帶責任的觀念外,這股力量還要形成以公民權利為基礎的強力社會政治動員形成公會及政治團體(如瑞典社會民主黨),並且在一次次大選中勝選獲得人民支持及形成社會共識。社會共識強烈到人民、工會(公會)、政黨、教育、媒體、企業主(資本家)均能認同。因此:在台灣,勞工說:育嬰假雖然是法律的規定,但卻是雇主的施捨,看得到吃不到。在北歐,雇主說:育嬰假是法律的規定,你有權利及資格提出要求,我有義務遵守法律及與工會的協約。(3)除了有政治力量外,還有有多層次的社會政策立法建構完整的福利形式。包含有:A.以協助欠缺工作能力的低收入戶和貧苦傷殘為主的社會救助制度和脫貧制度。B.以保障社會風險所形成社會保險制度,通常是指健康醫療、老人年金、職災救助C.以保障個人人權與人格完整的保護制度、福利服務,如兒童及老人保護服務、家暴防治。D.以保障個人工作與就業安全的就業者福利,如職業訓練、子女托育、育嬰假、失業補助、性騷擾防治。E.以維護家庭功能及維持生活品質的福利服務,如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喘息服務、老人照顧服務。三者缺一不可,或許可以想想為何台灣會空有立法,執行起來卻差距很大的原因...
wuzenjar wrote:個人主義觀點:某人會在A餐廳跌到,我卻不會在B餐廳跌倒,代表是他特別笨,因此是先檢討個人的責任與過失。社會主義觀點:某人會在A餐廳跌到,我卻不會在B餐廳跌倒,代表A餐廳的設施可能沒做好,因此要先檢討餐廳是否盡到法律上的責任。...(恕刪) 鬼島很明顯的是屬於前項政府最愛這種人(奴)民 愛死了, 啾咪啊鄉民要放大絕了--- 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wuzenjar wrote:H大講得頗精闢,不過...(恕刪) 簡單一句話...就是各國民族性大不相同自我意識及群我意識,比例有很大的差別..其他國家不敢講,但華人自我意識的強調程度,絕對有前三名...正因為如此,才會一盤散沙,沒有孵出一顆好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