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掉~退掉~退掉~退掉~今天在就業服務站惟一學到的事


pc011630 wrote:
小弟不才,居然趕在年...(恕刪)


怎能不嚴格執行呢???

這些補助金可是從老百姓的稅金中撥出來的款項

你失業了

我們還要給你補助金過日子,

如果覺得麻煩或是丟臉

可以不申請

幫國家,人民省點錢~~~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chan640323 wrote:
怎能不嚴格執行呢??...(恕刪)


麻煩不懂就別亂扯
失業補助是勞工每個月所繳勞保費中
所含的就業保險所提撥
此就業保險專為保障投保勞工
在非自願性失業發生當時
最多能有6個月投保薪資的6成做緊急使用
並不是從政府那一條稅收或預算中支出
請別搞錯
那本來就是勞工本身先繳的錢
都已經那麼久還是有人搞不清楚

beautifulday wrote:
其實我能體諒被資遣的...(恕刪)

這幾年有改
之前事登記後就算第一次認定
現在改成
登記後要在7天內被他所推薦的廠商拒絕才算完成第一次認定
如果在7天內沒回傳或送回認定卡
就需要重跑一次,也就是他說的退掉....重跑

我是覺得之前的方式比較合理一點
至少第一個月讓人快點領到,
之後的每個月認定在搞那些7天認定
這樣被抱怨的機會也會比較少一點

a274429 wrote:
麻煩不懂就別亂扯失業...(恕刪)


拜託勞保裡政府有負擔10%
皮很丘 wrote:
拜託勞保裡政府有負擔...(恕刪)


10%政府負擔是官方規定的
而這10%也是稅收中編列的==難道廣大的勞工沒有繳稅嗎?
企業要負擔的部份最後實際上還是算在勞務成本費用裡
以1個工作15年投保薪資4萬多的勞工為例
這15年他已經直接間接繳多少費用在勞保裡面
如果沒用到職業災害理賠的部分
當被原來企業資遣時能不能順利領到該有的資遣費都不一定
而勞保就業保險專款專用也許是最即時的救生圈
搞不懂為什麼要將這最起碼保障勞工的失業補助給付污名化
變成是政府施捨的"救濟金"?

還有一點
中高齡勞工如因被資遣離開原來公司而想繼續加入勞保
如果不再繼續到別的公司上班
可以到參加工會納保或到勞保局辦個人加保
個人到勞保局加保可以保至勞保25年資為限
但所繳保費必須自付8成.政府負擔2成
但投保內容就不再包含就業保險


pc011630 wrote:
小弟不才,居然趕在年...(恕刪)

因為很多人申請 這部分變很嚴格
不嚴格點也不行,
之前我一個朋友在外面開兩家飲料店,
然後故意被任職的公司開除,
還跑去領失業救濟金,
開名車住豪宅,
你說公平嗎?
chengjer wrote:
.服務站會指定你去兩家公司面試,對方不採用你才可以領取領失業救濟金.
..(恕刪)


這樣指定失業者去某家公司工作的作法,是不符合勞工職能意願,也是樣板公式大於實際求職,通常勞資雙方面試後,無交集無法上工原因,就業回覆卡寫職缺不符合個人能力而草草收場!
好處是省得花精神去找廠家,可以進一步直接面試,認定蓋章後領失業救濟金!

a274429 wrote:
10%政府負擔是官方...(恕刪)


你自己看看你寫的這句話吧"並不是從政府那一條稅收或預算中支出"

a274429 wrote:
10%政府負擔是官方...(恕刪)

既然有10%政府負擔, 就是有人民的稅金在內, 這有啥錯嗎?

另外的90%也不是其他勞工幫你出的嗎?...既然如此申請審核怎能隨便?

如果這點申請手續都嫌麻煩的話(事實上一點都不困難), 那憑什麼其他勞工要幫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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