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011630 wrote:小弟不才,居然趕在年...(恕刪) 怎能不嚴格執行呢???這些補助金可是從老百姓的稅金中撥出來的款項你失業了我們還要給你補助金過日子,如果覺得麻煩或是丟臉可以不申請幫國家,人民省點錢~~~
chan640323 wrote:怎能不嚴格執行呢??...(恕刪) 麻煩不懂就別亂扯失業補助是勞工每個月所繳勞保費中所含的就業保險所提撥此就業保險專為保障投保勞工在非自願性失業發生當時最多能有6個月投保薪資的6成做緊急使用並不是從政府那一條稅收或預算中支出請別搞錯那本來就是勞工本身先繳的錢都已經那麼久還是有人搞不清楚
beautifulday wrote:其實我能體諒被資遣的...(恕刪) 這幾年有改之前事登記後就算第一次認定現在改成登記後要在7天內被他所推薦的廠商拒絕才算完成第一次認定如果在7天內沒回傳或送回認定卡就需要重跑一次,也就是他說的退掉....重跑我是覺得之前的方式比較合理一點至少第一個月讓人快點領到,之後的每個月認定在搞那些7天認定這樣被抱怨的機會也會比較少一點
皮很丘 wrote:拜託勞保裡政府有負擔...(恕刪) 10%政府負擔是官方規定的而這10%也是稅收中編列的==難道廣大的勞工沒有繳稅嗎?企業要負擔的部份最後實際上還是算在勞務成本費用裡以1個工作15年投保薪資4萬多的勞工為例這15年他已經直接間接繳多少費用在勞保裡面如果沒用到職業災害理賠的部分當被原來企業資遣時能不能順利領到該有的資遣費都不一定而勞保就業保險專款專用也許是最即時的救生圈搞不懂為什麼要將這最起碼保障勞工的失業補助給付污名化變成是政府施捨的"救濟金"?還有一點中高齡勞工如因被資遣離開原來公司而想繼續加入勞保如果不再繼續到別的公司上班可以到參加工會納保或到勞保局辦個人加保個人到勞保局加保可以保至勞保25年資為限但所繳保費必須自付8成.政府負擔2成但投保內容就不再包含就業保險
chengjer wrote:.服務站會指定你去兩家公司面試,對方不採用你才可以領取領失業救濟金...(恕刪) 這樣指定失業者去某家公司工作的作法,是不符合勞工職能意願,也是樣板公式大於實際求職,通常勞資雙方面試後,無交集無法上工原因,就業回覆卡寫職缺不符合個人能力而草草收場!好處是省得花精神去找廠家,可以進一步直接面試,認定蓋章後領失業救濟金!
a274429 wrote:10%政府負擔是官方...(恕刪) 既然有10%政府負擔, 就是有人民的稅金在內, 這有啥錯嗎?另外的90%也不是其他勞工幫你出的嗎?...既然如此申請審核怎能隨便?如果這點申請手續都嫌麻煩的話(事實上一點都不困難), 那憑什麼其他勞工要幫你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