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次郎 wrote:
大意是說警察為了逮到罪犯,而設下圈套。例子如下:
1.假設我今天身為警察,我放一台全新的機車在機車失竊率極高的區域,然後躲起來盯著。等到竊賊發現下手行竊時,再出來再竊賊逮捕。(恕刪)
警察放的機車跟一般民眾放的機車不一樣嗎?
既然警察放的機車跟一般民眾放的機車一樣,那小偷下手偷機車的行為跟偷一般民眾機車的行為不也相同嗎?怎麼說是引誘犯罪?
桔次郎 wrote:
2.又或者是女警半夜提著包包故意在小巷子裡閒晃,等待飛車搶匪出現後,再集結警力將其逮捕。
(恕刪)
同理如上
女警不是女人嗎?女警跟一般女人差在哪裡呢?女警提著包包是跟一般女人提著包包不同嗎?搶匪去搶那女警的包包跟搶一般民眾的包包有不一樣嗎?這算是哪門子的圈套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