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使用圈套引誘犯罪的合理性?

無聊...

一個人格正常且擁有良好觀念並有自制能力的人, 你認為引誘他就會犯罪嘛?

那種被引誘就犯罪的? 死刑殺一殺也好...這種垃圾當人太浪費...剁成肉醬當肥料比較好...

因為他只是缺乏誘因, 一旦有誘因他就會犯罪! 這跟誘因是不是警察身分根本沒關係...
桔次郎 wrote:
的確,我舉的例子不是...(恕刪)

給你兩組關鍵字....
陷害教唆
還有
釣魚辦案
搞清楚這兩者的差別...
就搞懂這個問題了~
關鍵在於行為人本身是否從一開始就有犯意!
其中一種在刑事訴訟法中能以證據取得欠缺合法性來排除掉...
另一種則為合法!

要查資料的話...可以從刑法的教唆犯這邊下手
richard7083 wrote:
給你兩組關鍵字......(恕刪)


謝謝,richard7083給的意見很清楚,我再去了解。
陷害教唆
這部份比較疑慮比較小。大致上警察已經有主犯行為...
釣魚辦案
這部份爭議比較多。彷彿即使罪犯犯意明顯,警察使用釣魚方式仍然有些反面的聲浪。
引誘犯罪, 指的應該是主動引誘, 而不是被動釣魚.

比如在01 主動貼 18 禁, 被關你就要自己負責.
如果是管妹跟你說準你貼18禁, 你貼了又被關, 那就是管妹的錯了.

在網路聊天室, 警方只是用誘人的名稱釣你主動要求援交你就活該.
警方主動找你說可以援交, 那就是警方引誘犯罪了.

桔次郎 wrote:
大意是說警察為了逮到罪犯,而設下圈套。例子如下:
1.假設我今天身為警察,我放一台全新的機車在機車失竊率極高的區域,然後躲起來盯著。等到竊賊發現下手行竊時,再出來再竊賊逮捕。(恕刪)

警察放的機車跟一般民眾放的機車不一樣嗎?
既然警察放的機車跟一般民眾放的機車一樣,那小偷下手偷機車的行為跟偷一般民眾機車的行為不也相同嗎?怎麼說是引誘犯罪?

桔次郎 wrote:
2.又或者是女警半夜提著包包故意在小巷子裡閒晃,等待飛車搶匪出現後,再集結警力將其逮捕。
(恕刪)

同理如上
女警不是女人嗎?女警跟一般女人差在哪裡呢?女警提著包包是跟一般女人提著包包不同嗎?搶匪去搶那女警的包包跟搶一般民眾的包包有不一樣嗎?這算是哪門子的圈套阿。



烏鴉2636 wrote:
前幾個禮拜就有基隆市的警察
到酒店叫小姐
等到小姐把衣服脫光後
再亮出證件抓人
這中間沒有辦案瑕疵嗎????

...(恕刪)


那不就在脫之前亮證件說 小姐 我們現在控告你 準備要脫衣陪酒嗎? 還是想要開始脫衣 只是還沒脫就就亮出證件抓人
hyksos wrote:
警察放的機車跟一般民...(恕刪)


不好意思,您的引言讓我想到另外一個類似的問題。
記得之前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未來警察不得採取偷拍方式取證。

警察躲在容易闖紅燈的路段進行偷拍。
照理說跟一般民眾偷拍照檢舉違規一樣呀。
不過就是被否決了。到底是基於何種理由,為什麼呢?
簡單 就是看警方是主動還是被動 分別論釣魚跟 蒐証技術

到酒店叫小姐
等到小姐把衣服脫光後
再亮出證件抓人
___

沒那麼單純 要看店家主動邀約

總不會沒有這項服務 硬要人家托八

還是要看 店家的型態

桔次郎 wrote:
不好意思,您的引言讓...(恕刪)


交通違規一般人是不會有獎金這東西! 單純只是為了一個爽字! 在很久以前也發生過 有交警的太太在它處拍照替老公做業績!但照片上時間露了餡! 因為 該時段根本就沒有執勤那照片是怎麼來的勒?


只是讓人感覺到很不要臉的就是 非常樂意一般人上傳檢舉影片 or照片 那乾脆也不用出去執勤了 只要等著其他人上傳就好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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