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不是外交官.那沒話說可是他是外交官.外交官員的豁免本來就是這樣少在哪邊扯什麼執行公務外交官是有固定上班時間.固定上班地點的嗎要是這樣來解釋.那外交官何必有豁免權要處分也是召回後處分要是可以直接把外交官抓起來.AIT就乾乾淨淨的嗎如果台美立場互換.你們也覺得直接抓起來就好嗎大家到底知不知道外交官為什麼要有豁免權啊外交官可以這樣抓起來的話.那還搞個屁外交啊如果駐外人員.他所派駐的地方的政府可以依其國內法逮捕他.那這個外交人員如何獨立的進行外交工作
阿公鐵蛋 wrote:好像只給菲傭1/3的...(恕刪) 錢在哪?那也是台灣政府要召回之後.來處理自己的外交人員的違法問題而不是由美國來處理要是外交人員派駐國當地的政府可以直接把他抓起來那外交人員受誰控制.對誰效忠 ?外交人員會有豁免權.不是沒理由的
皮很丘 wrote:應該是在大使館、領事館享有境外法權..就是人在大使館、領事館,美國就不能抓...(恕刪) 那請你告訴我 哪國的外交官可以整天窩在大使館來執行外交工作的那請問他週末放假的時候.在大馬路上.被抓的話.是否符合豁免權呢如果要這樣的話..那外交官的豁免權意義何在呢外交官的獨立性何在呢? 外交官代表派駐國的主權何在呢 ?
活該!!違反聯邦法外交人員須執行公務時才享有豁免權,處長未依契約,只給菲傭1/3薪水,壓榨菲傭扣護照,限制人身自由,還有人證可以作證說明涉嫌詐欺這下子鐵證如山跑不掉了!!如果沒有心虛就不用知道被美國調查了急忙要趕回臺灣,當然,美國也不是省油的燈,知道一回到臺灣就無法再抓到,當然要出手囉!!在美國這個重法治的國家很多名人違反聯邦法被抓例子很多,這種對待外籍勞工在臺灣已經司空見慣,但是在美國人來說是很嚴重違法的事,像以前我老家的鄰居也有兩次幫傭受不了每天超時的工作,半夜還要幫雇員按摩,(雇主好端端的沒有生病)每天工作超時又限制外出,後來幫傭逃掉了兩個,接著又請了第三個,所以,這就是將壞習慣帶到國外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