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淺見,排黑條款就直接從黑道本身限制,例如死前十年有因為強盜,傷害,暴力討債,詐欺...經判刑確定者,他們家屬就不能申請補償,或是可以申請,但只能申請一般守法民眾的一折或兩折.當然,這個時間長短和領取折數都可以再討論.另外,這筆錢也不能依家屬人數發放,而應依個案發放,死一個黑道最多可以請領多少,而不是家屬人數越多,就領得越多.沒有法案是完美的,但至少有個限制,對大眾可以交待,也可以讓政府少些不必要的支出.
真的有平等嗎?一般人被黑道欺壓或殺害,又有何補償可以領?新竹漁港附近,之前不是很多路人莫名其妙被畜生砍死?受害者家屬有領到幾百萬嗎?報導中,角頭的情婦,前妻,私生子等一堆人,都可以受到 "補償"真的很扯...為何要拿全國納稅人的錢去 "補償" 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