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被扣押在大陸的大學生


夜貓貓 wrote:
新聞的最新消息他不是...(恕刪)


怎麼還沒看到:台灣景氣不好,逼得大學生去大陸當詐騙集團的車手!!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活該
惡人就怕嚴刑峻法
一路好走
不用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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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補充
根據大陸通知我方的資料,他攜帶近五百張銀行卡、一百五十張電話卡、八十五個U盾,均是詐騙集團常用工具,大陸目前將電信詐騙列為重點偵辦案件,短期內恐怕不容易獲釋。(新聞標題:攜近500張銀行卡 台灣大學生陳仕懷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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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補充
雖是另一個案件
但能讓人一窺詐騙業為何如此誘人

昨天被警方查獲的轉帳集團,「履約保證」包括被害人匯款五十萬元內,入帳十五分鐘內若帳戶被凍結,責任須由老闆(詐騙集團)承擔,超過十五分鐘未完成轉帳,則由轉帳集團賠償損失;由於服務迅速、口碑好,四個月來轉帳金額達數千萬元,抽佣金額就有四百多萬,兩嫌落網時身上各有十萬、九萬元現金,這只是他們一周的酬勞。(新聞標題:洗錢集團「卡」好賺 4個月佣金4百萬)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看到這個新聞心裡很為這位同學難過, 還有他的家人.
一時做錯事, 心裡現在應該很煎熬, 大陸監獄應該跟台灣監獄差很多, 祝他一切平安.
人在做...天在看...
倒霉碰到一次就夠他腫歪歪了

我不敢說我的言行一切都符合道德規範
但是有損陰德的事我不會去做

哈拉伯 wrote:
人在做...天在看....(恕刪)



到底是幾張阿XD
差十倍差很多耶

boner1234 wrote:
到底是幾張阿XD
差十倍差很多耶
...(恕刪)

都是詐騙集團了
怎麼可能只有幾十張
明明知道詐騙案件已經多到抓不完了~而且時間上也已經持續了好久了...

"執政者"您怎不快把法條修一修~
我相信要是把法條修的比大陸重後~~今天真要把他們引渡回來...
那個在電視喊著他兒子不會逃避法則~只希望能回來台灣的爸爸真不知還會希望他兒子回來嗎?

卡啦姆啾 wrote:
明明知道詐騙案件已經...(恕刪)


小心被人當成擋公! 哀~講不得啊~
這種事,當然是要送回來啊!



骨灰罈記得弄漂亮一點.
東方海皇 wrote: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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