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gma50_50 wrote:
應該是取得身份證之後才有兵役的問題.
報了戶口才開始有兵役的問題。
若是在美國出生,父母有一方是台灣人,那個孩子一出生就有雙重國籍。
就算領了中華民國護照,只要未曾在台灣入過戶籍,就沒有兵役問題。
sigma50_50 wrote:
因為中國不允許雙重國籍,故要先放棄臺灣籍,
要放棄臺灣籍只好服完兵役.
二岸關係條例的規定則是以設立戶籍來決定是為哪個地區人民,不可同時並存。
跟當不當兵無關。
喪失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者,僅喪失其應有權利,並不因此喪失其原應盡義務。
他想回臺,要拖過36歲當兵上限才行。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