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alsteven wrote:大企業減稅這麼多,再來加作小生意的稅!果然是圖利財團!...(恕刪) 這家你口中的小生意,可是人氣旺的排隊名店,東西本來就賣的比一般路邊攤的塩酥雞貴..月入百萬,不應該繳稅嗎,這跟大企業減稅,圖利財團是2回事好嗎,賺很多的店家都應該要繳稅...可樂配紅紅茶 wrote:今天看到新聞 一個月營業額 480萬?有這麼好吃?...(恕刪) 他的塩酥雞真的不錯吃,肉蠻嫩的,這家店很乾淨,種類又多,手腳很快,裝塩酥雞的手提袋很精緻,假日去買,還要排隊等個20~30分,隔壁有家賣豆花的也不錯,可以順便棒場一下..
我是覺得有開業就應該要開發票繳稅吧,台灣就是太習慣不用繳稅的攤販邏輯,才會造成很多勞逸不均的稅制混亂。建議把所有攤販歸戶,還有政府不該浪費納稅人的錢,去幫那些不用開發票的夜市攤販商家宣傳。當然企業跟大戶的逃漏稅也一樣要嚴查啦。
傻的人牽到北京依然是傻的人..誰不知道就算沒開發票的時期店家也早已經把5%稅率加上?沒做過生意?那至少你也看過生意人走路吧!早已經預先偷+上的成本何止這5%營業稅啊?總之店家被『強迫』開了發票之後,店家一定就會再找名目『再+5%』..懂了?還有..重點從來都不是在談這5%,繳稅本來就應該,天經地義!不合理的是公平性!- - -到底誰在挺鹽酥雞店?只是單純的認為找這種小吃開刀一點意義都沒有..很多人說的對,要就全部統一都要繳..比起一堆跟政府掛勾的建商,跟一些政府亂灑錢的行為..再多收100萬家鹽酥雞店的稅金也沒用。老是『欺負中低階層』..然後圖利大企業..我無法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