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就應該再去檢討另一方的錯,
好像自己是最公正的,
也說得好像自己在案發現場一般...
然後要另一方負起部分責任,
但是這種說法...卻不適用於這件事!
因為...砂石車司機若遵守交通規則,事情根本不會發生!
請因果關係要搞清楚~~
不論說再多的台鐵平交道設施有多不完善,
這個前科累累的砂石車司機還是沒有遵守交通規則!
就算台鐵平交道設施有多完善,
碰到這種累犯,還是一樣不可避免...
法律規定殺人要判刑,那為何還有人要殺人?
沒有一個十全十美的制度,所以靠的是個人的良知與道德...
樓主要不要開個文來討論這個司機交通違規多達47件裡,
他所有違規事項中,因為交通法規的不完善所以導致他違規產生的問題?
再多的法律規範與相關防護措施在這種人眼裡不過是個屁而已,
版主又何苦來哉為這種人找脫罪的理由,
他若自己去撞電線桿,那沒人會說話,
但他的違規卻是會造成許多人的傷亡,這有甚麼好說的?
一次可以說是無心,兩次也可說是無意,
那多達47次的違規,請問樓主難道也要說是交通規則的問題?
倒因為果的觀念實在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