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20298 wrote:莫名其妙 發人家私人...(恕刪) 大家如果都可以看到 聽到----這就是公開 公然只有雙方彼此知道 就不是公開 公然刑事上責任不成立 不表示民事上責任就不成立---不一定哦!~~~另外 也不是說寫信給某人 就能亂寫一通 隨便亂寫寫信給某人 叫某人出門小心一點是有可能構成恐嚇罪的以不堪入目或入耳的文字 聲音 言語去騷擾他人是可能構成性騷擾當然要證明這些事實 保存證據(信件/照片/電話錄音等等)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