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傷害罪....被剪刀插到左手臂...


gavin335i wrote:
1月7日小弟騎機車行...(恕刪)

做的好..直接送件不用囉唆!
到法院後我看怎裝死.出來混要還的
這不是意圖殺人嗎
會蛇會變成傷害罪

沒插到要害?
警察真很混耶....


不想說了 wrote:
這不是意圖殺人嗎會蛇...(恕刪)


這不干警察的事吧= =|||

明明是調解委員會說的

台灣的警察真可憐
看完後~我怎麼覺得...
他可能跟之前大名鼎鼎的中指蕭一樣...

gavin335i wrote:
1月7日小弟騎機車行...(恕刪)


只要你沒錯~ 還和解各屁! 這畜牲就是要讓他吃官司揹前科才會爽!!

刑帶民一樣能拿到賠償~ 最好他都不要出庭 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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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335i wrote:
1月7日小弟騎機車行...(恕刪)


捅第一次還可以用傷害罪,要追著桶可就不能用傷害罪。
何必和解??

一來這傢伙的行為本來就該制裁...這可不是吵架推拉而已...
這傢伙有明確的殺人意圖跟行為...樓主沒跑快點 可能就沒機會上來PO文了...

而且 重點是 樓主本來就可以另外請求賠償...要不要和解都一樣...
傷害罪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人未遂跟傷害罪一樣 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話說......這條罪真輕....三年以下,法官判個一年就該偷笑了
難怪現在瘋狗多
花點小錢請律師幫你處理吧

你站的位置很穩固

基本上對方穩賠的..

當然這種人絕對有病...


gavin335i wrote:
謝謝大家指示……但警方說:因為沒刺中要害!所以無法夠成“殺人未遂


別聽警察放屁
最好是殺人未遂還要看刺到哪
你就直接告上去
不過最怕是對方用精神有疾病這一條躲過
那就真得很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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