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和解??一來這傢伙的行為本來就該制裁...這可不是吵架推拉而已...這傢伙有明確的殺人意圖跟行為...樓主沒跑快點 可能就沒機會上來PO文了...而且 重點是 樓主本來就可以另外請求賠償...要不要和解都一樣...
傷害罪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殺人未遂跟傷害罪一樣 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話說......這條罪真輕....三年以下,法官判個一年就該偷笑了難怪現在瘋狗多